1.您的问题实际上是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的问题。现在,通常不使用“逃税”一词。您提到的两个词实际上是通过它们是否构成避税来表征的。
2.总体而言,税收筹划使公司(尤其是税收专业人员)发现法律上的“漏洞”或改变其业务方法(因为不同的业务模型具有不同的税收收集,本质上是寻求不同的税收收集减少税收成本的法规),这是一项法律行为。其次,例如,由于中国和国籍国双重征税,有外国人来中国。例如,中国必须为已经居住了一段时间的中国的劳务收入缴纳所得税,并故意在此期限之后签订协议。这只能说这是不道德的,但没有违反法律。最后一点是纯粹的虚假申报或不报告,故意逃税。这是非法行为。税收法律法规和刑法有相应的处罚。
3.因此,通常可以理解,税收筹划是一项法律行为。对于行业中的公司和专业人士而言,这都是其自身价值的体现。当然,税收筹划是高度专业的,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以上只是对您提到的“税收筹划”概念的初步分析。对于专业人员而言,税收筹划的范围可能不仅仅是合法性与避免逃税之间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税收欺诈不同:
(税收欺诈是指使用欺骗性,隐瞒性和其他非法手段,故意违反现行税法和法规,未付或未付的非法行为,例如逃税,欠税,欺诈,逃税,税收抵制等等,因此,逃税,逃税,抗税和税收欺诈被统称为税收欺诈。)
1.经济行为之间的区别:
税收欺诈是指否认实际发生的一种或多种应课税行为的全部或部分。税收筹划只是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内对某种应税行为或某些应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的合理合理的法律安排,其经济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2.行为性质的差异。
税收欺诈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公然违反,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税收欺诈的主要手段是,纳税人故意虚报或隐瞒有关税收情况和事实,以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其行为显然是欺诈行为。
即使纳税人无意中逃税,其结果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或非法的。税收筹划是关于遵守法律,使用法律规定以及结合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状况来选择对他们有利的税收安排。当然,它还包括故意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的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不是非法的,因为它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法律后果上的差异。
税收欺诈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一旦税务机关确定了事实,纳税人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世界上所有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处罚。税收筹划应通过某种法律形式承担尽可能少的法律负担。它的经济行为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是合法的,实际上是合法的,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是默契的即使是为了避税,也只有不断改善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才能制止这种情况。
如果要从影响各国税收的结果中看待税收筹划,则每个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填补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由纳税人使用。
4.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
税收欺诈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公然违反。这是税收法律法规的对立和蔑视。它的成功与税法的科学性质无关。要防止税收欺诈,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法律。
税收筹划完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成功的规划需要纳税人或其代理人非常熟悉税法和法规的规定,并充分理解税法的精神,同时掌握某些税法规划技巧以实现合理合法地减税的目的。
如果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那么它也会从另一个角度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科学发展。
扩展数据
税收筹划的类型:
1.避税计划
避税计划和节税计划不同。避税计划和逃税计划也不同。它使用非非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因此,避税计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它介于两者之间,人们称其为“非非法”。因此,避税计划中存在某些风险,税务部门可能将其视为“逃税”。
2.节税计划
不难发现最初产生避税的原因:避税是纳税人的逃税,欺诈,欠款和抗税性,目的是抵御政府的过度税负并保护他们的税收。拥有既得的经济利益。在法律制裁之后,人们发现了更有效的逃避措施。
3.转移计划
税负转移是指纳税人为了降低税负而通过价格调整和变更将税负转移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税收负担的转移和结束在税收理论和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并且比逃税和避税更为复杂。税收负担转移的结果是有人承担,最终该承担者称为税收负担。
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过程称为税收负担。因此,据说税负的转移和税负的目的地是一个问题。在转让条件下,纳税人与纳税人是可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人,纳税人是经济承诺的主体。
逃税本质上是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的意图,采用欺骗,隐瞒,不支付或减少纳税额的违法行为,税收筹划与逃税本质上是不同的:
1.在经济行为中,逃税是对实际发生的全部或部分应课税经济活动的否定,而税收筹划只是关于应税经济行为的实施和事先的过程。这种安排,其经济行为符合减税的法律规定。
2.本质上,逃税行为是公开违反税法并面对税法的行为。逃税的主要手段是,纳税人有意识地撒谎和隐藏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其行为显然是欺诈的。但是,有时纳税人可能会因疏忽而疏忽导致减税,这最初称为税收过失。由于很难对主观有意和无意作出法律判断,因此我们现行的税法不再使用该法律术语。这意味着,尽管纳税人可能不会故意不交税,但只要后果发生,它就不会被法律或非法所允许。税收筹划正在遵守税法。它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纳税人的具体操作来选择最优惠的税收计划。当然,它还包括使用税法缺陷或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活动。税收筹划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它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就法律后果而言,逃税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纳税人经有关征税机构核实后,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制裁。世界各国的税法对逃税都处以罚款,掩盖了纳税事实。税收筹划应通过法律形式承担尽可能少的税收负担。法律要求的经济行为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都是一致的。受保护的。如果税收筹划严重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修改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填补纳税人可能使用的漏洞。
4.受税法的影响,偷税漏税是对税法的公然违反,是使用虚假声明减少纳税额的行为。因此,偷税漏税是纳税人轻视税法的行为。逃税的成功与税法的科学性质无关大。为防止偷税漏税,必须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法律。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纳税人熟悉税法的规定,充分理解税法的精神,同时掌握必要的筹划技巧,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税法的缺陷,则将从另一个方面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科学化。
(2)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关系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缺陷来利用技巧并精心安排商业和金融活动,以实现最低的税收经济负担。例如,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美国的公司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重,许多公司通过“避税天堂”避税,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公司的账户中,因此减少美国。当地总公司的账面利润减少了税收。这当然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但是当时没有反避税法律,政府别无选择,只能默许。再例如,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税收优惠,中国的一些企业邀请国外客户,不愿投资,而只用自己的名字来建立所谓的中国-外国合资企业。这违背了税收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不符合政府的税收政策取向。尽管除“反避税”外,它不受法律条文的约束,但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国际上,关于“避税”合法性的争论已经持续了数十年。避税的实施者认为,避税是根据“法律不规定犯罪”的原则而构成的“法律”。避税者常常在1947年的一案中引用美国法官Hand的一句著名句子来捍卫自己的行为。汉德说:“纳税人无需超出法律规定就可以负担国家税。税收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自愿性的。纯粹出于道德的名义要求征税。”但是,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和对各国财政收入的影响的增加,美国,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等国逐渐以形式避开避税的法律色彩。立法。在1980年代,越来越多的政府在其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规定。在1980年代后期,避税的新定义是“纳税人通过利用人为安排的个人或公司惯例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例外和缺陷来规避或减轻其税收义务的行为”(《国际税收词典》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不再是中立的行为,而是与法律规定或立法精神相对或至少不受其支持的行为。
在1994年制定的中国税法中,已经有一些工厂被税务界称为反避税条款。由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不足来减少税收而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中国对避税没有法律责任,但中国仍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性调整措施,并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反避税措施。例如,在中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都规定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税收当局有权进行调整以调整价格计税规定。这些规定被税务界称为反避税规定。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不成熟之处,玩弄“擦伤球”并利用税法中的漏洞通过巧妙的安排为其经济行为寻求不合理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是按照国家税法和政府税收立法的意图,在建立税收义务之前对节税,投资,商业,金融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尽管避税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其内容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从形式到内容的税收筹划都是完全合法的,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受到税收法律的保护和鼓励。
应该指出,避税和税收筹划在理论上是不同的,而且似乎很清楚。但是,税收筹划的具体实施充满了所谓的“非非法”行为,政府不希望看到这些行为利用税法的缺陷。
演员坚持认为法律仅承认事实,而不承认事实;人们是“经济人”,他们的出发点是个人利益,他们不能强迫纳税人动机的“利他主义”。作为不同利益的代表,税收征管机构,会计师和公司税收顾问的观点经常在许多与税收有关的问题上存在分歧。税务机关认为这是“避税”行为,但会计师和公司税务顾问可以找到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