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它是小规模的纳税人,并且通常不支付增值税,则无需支付文化建设费。这是因为广告和娱乐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在不超过此门槛的情况下才可免征增值税,而未达到该门槛的小规模的纳税人则可免除文化事业的建设费。
如果您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但不支付增值税,则也可以为文化事业付费。
因为广告服务和文化事业的建设成本计算公式为:
应付金额=结算销售额×3%
结算的销售费用,是指通过向提供广告服务的义务人付款而获得的所有含税价格和超价费用的余额,减去已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商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计算娱乐服务和文化事业的建设成本的公式为:
娱乐服务应付金额=娱乐服务收费×3%
娱乐服务的计费销售均为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的含税价格和超价费用。
没有。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债务人),应当根据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计算应付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的具体规则如下:
1.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业务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中华民国境外的广告媒体单位和户外广告业务单位在中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境内无经营机构的,广告服务接受者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预扣代理。
3.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称为债务人)应根据通过提供广告服务获得的开票销售和3%的费率计算应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支付债务人减价义务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否则,不得扣除。
4.根据规定代扣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办人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代扣代缴款额:
可抵扣金额=广告服务含税价格×费率
五,建设文化事业的付款义务的支付时间和地点与债务人的增值税义务的支付时间和地点相同。
发生文化事业建筑费的预扣义务发生的时间是债务人支付增值税义务的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代扣代缴代理人应当向该机构所在地或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支付代扣代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债务人的增值税缴纳期限相同。
扣缴义务人扣减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税款的期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VII。由企业和非企业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中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季度税为60,000元)的应税服务,可免除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应纳税额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每季度应纳税额的季度销售额应不超过付款人9万元(含9万元),免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8.营地改革后,文化事业的建设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