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避税,微软公司避税案

提问时间:2020-04-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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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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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提供一些跨国公司避税的真实案例?

微软反垄断案的介绍

微软于1992年在中国北京成立了第一家代表处。从那时起,微软先后成立了微软中国研发中心,微软全球技术支持中心,微软亚洲研究院以及其他科研,产品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机构。如今,微软在中国拥有900多名员工,以北京为总部,在上海和广州设有分支机构。微软中国已成为微软在美国总部以外功能最强大的子公司。微软反托拉斯案也称为微软反托拉斯案,是指自1997年10月以来涉及微软的一系列反托拉斯案。

微软公司垄断案是怎么一回事

1997.9.30 Microsoft发布了ie4.0。

10.20,司法部起诉Microsoft违反了1995年发布的法院条款。

12.11,杰克逊法官发布命令,禁止Microsoft捆绑Windows 95,

12.25,Microsoft向高级法官提出上诉。

1998.1.11,微软继续捆绑Windows 95,并且司法部要求法院对微软每天处以100mds的罚款。

1.22,微软和司法部就con视法庭的指控达成和解。

2.2,高级法院于4月21日任命开始口头辩护。

5.5,微软要求上级法院裁定微软可以捆绑Windows 98。

5.12,法院同意。5.18,有20个州起诉微软。

5.21,Microsoft要求推迟听证会。

5.22,法官将聆讯日期定为9月。

6.23,五名计算机公司高管向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投诉。

7.28,微软反诉20个州。

8.11,杰克逊法官裁定,必须启动预审会议。在

8.25,美国政府检查了Microsoft是否非法对Intel和Apple施加压力。

9.8,Microsoft请求驳回此案。

10.1,微软的市场已经超过了Netscape Navigator。

10.19,审判在华盛顿巴雷特·普雷特曼法院举行。

1999年8月10日,微软和司法部提交了调查结果,

9.10,提交修改后的结果。

9.21。审判辩论结束了。

11.05,许志强法官宣布了调查结果。在

,2000年4月28日,司法部和17个州要求联邦法官将Microsoft分为两部分:PC窗口操作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

2001.6.28,华盛顿分拆法院推翻了判决,并维持了杰克逊法官关于微软采取非法措施保护其垄断地位的事实决心。

9.6。司法部表示,该疾病不想分裂微软,但希望尽快解决此案。司法部不再坚持认为微软捆绑销售是非法的。

2001.10.15,由仲裁专家Green负责协调案件,和解协议仅限于11月2日。

10.31,微软与18个州中的9个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使PC制造商有更大的自由在其计算机上安装非Microsoft系统,并删除了竞争对手的Microsoft产品,例如ie。

合理避税案例

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由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收购废料回收公司后,将其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采购原料废钢和废铁主要是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5000吨,废铁1800吨,普通发票金额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100万元运输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额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