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香港与外国商人有贸易往来而未在当地产生实际业务,则无需纳税。
香港是一个低税率和低税率的自由港。企业每年必须缴纳的唯一税款是利得税。所谓利得税,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即净利润的16.5%计算的。例如,一家公司的年营业额为1000万,毛利润为200万,净利润为100万。该公司应向政府缴纳的利税为100X16.5%= 16.5万元。如果企业没有利润,则企业无需纳税。
在中国本身,避税是一个相对敏感的术语。当然,如果这是合理的避税措施,那是另一回事。
案件:
如果您通过香港公司运营,则可以直接从供应商处购买。例如,对于价值70的商品,您的香港公司可以在国内以800,000的价格购买商品;海外客户。这样,海外公司将货款支付到您的公司帐户,然后您的香港公司将向大陆支付80万美元以进行验证。这样,您的香港公司将有20万元的利润,而这20万元将不会结清,您可以随意进出,这笔钱不需要交税,因为根据香港税法律:公司不在香港发生时,无需向香港税务局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