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研究状况
关于避税问题,国外经济学,法律和其他学科进行了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减少税收的效果的角度来考虑逃税和避免税收的效果,例如Seldon.A。 (1979),Cross.R。,Shaw.G.K。 (1982)。公认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避税通论”开始系统地,全面地研究避税。本文全面总结了避税的一般原则和用途一般均衡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影响,描述了一系列避税方案,以减少交易各方的总税负,并为税制改革提出建议。本文为经济学家研究避税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一些经济学家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Erich Kirchler(1999),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的博士论文来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例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一些用于衡量公司避税问题的博士论文模型,例如Joel M. DiCicco(2003)。从经济学中避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对避税的成因和经济影响的分析更加重视。相关研究为避税的定义和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依据。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虽然由于各国实践和法律文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避税现象的存在和运作进行描述和分析,包括避税现象的抽象泛化,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和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 Honghong(1989);第二是研究避税法律法规措施,例如从法治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以及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等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2006),Victor Serenyi(2006),关于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
(2)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的学者针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避税”)进行了许多研究。检索1979年至2008年在CNKI系列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章,主题为“避税”,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论文59篇); “避税”的主题是相关的共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共有2 226条相关文章。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波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零星引进外国反避税制度。由于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和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人员打算采用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等“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立,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周立华“国外反避税措施”“措施介绍”(“上海财政税收”,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资的不断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并迫切需要相关问题的理论解答。从那时起,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并且大多限于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其中有两篇是张守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以及刘建文和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索》(《外国税》,2003年)两篇文章。以及法律选择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财政经济学家开始致力于研究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 “国际避税方法和反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宏和朱香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尹中华和田明华的《外国避税的国际避税》。投资企业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和反避税政策选择的经济分析》(《外国税收》,2006年),刘毅的《三维税制》。避税与反避税的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
论企业合理避税
税收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一大笔费用。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利润,而且与股东的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受制于经济利益。在最大化原则的推动下,通过合理的避税方式减轻税收负担,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已成为当前企业的重中之重。
1.合理避税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使用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的纳税人,并且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以下方式减轻和减轻了税负并避免了纳税义务:非暴力手段。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指导,纳税人通过优化税收计划的选择,精心安排自己的经济事务,以获得合法的税收效果,这称为合理避税,也称为“税收筹划”。实质是纳税人是合法的节税行为。
合理避税的特征是:1.合法性。合法性是合理避税的最大特征。这是一种合法,合理和合理的纳税行为,而不是利用税收漏洞和缺陷,不是非法逃税或逃税。
2.前进。指纳税人对运营和投资活动的事先计划,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纳税人的税收活动经常滞后。例如,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仅在产品售完后才支付;仅在收入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这为企业提前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在纳税人提前纳税之前就进行了合理的避税。
3.目的。这意味着合理避税的根本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选择最佳的税收计划,即在多个税收计划中税负最低的税收计划;另一种是选择税收计划。另一种是延迟纳税时间,即从总税额相同的计划中选择纳税时间是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最晚时间。
4.全面性。由于各种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减少某个税种的税基也将增加其他税种的税基。如果未支付某个税期,则可能在另一个或几个税期中多付了税款。因此,必须全面考虑合理的避税措施,不仅要着眼于减轻个人税收负担,而且要着眼于总体税收负担的权重。
第二,企业合理避税的基本方法
1。转让定价避税法。指在经济活动中参与经济活动的各方,为了在产品交换或购买和销售过程中分享利润或转移利润,不是基于市场买卖价格,而是基于产品的转让他们之间的收入。在这种类型的转让中,产品的转让定价基于双方的意愿,为了达到避税目的,可以高于或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在这种方法下,由于对具有相同利润额的不同所有者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通过关联公司之间的价格转移和利润转移来达到避税目的。
2。成本计算方法避免税费。指成本费用项目和预算的组合,以实现企业实现减税或免税避税方法的最佳计划。固定收入后,尽可能增加自付额。也就是说,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充分抵扣企业产生的可抵扣项目,必然减少应交所得税金额,达到了避税目的。
4。资产租赁避税法。租赁是一种经济行为,出租人在收取租金的条件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租赁的类型很多,但主要有两种: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租。从企业避税计划的角度来看,租赁是减轻税收负担的重要途径。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利益,即避免了长期拥有机械设备的负担和风险,并通过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支付租金来抵消企业的利润,从而减少了租赁费用。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租赁方法的多样性,应该有一个选择过程,即企业采用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选择的基础应该是公司自身生产和运营过程的需求,公司自身的资本结构以及公司的货币供应。对于租赁时间长,租赁项目种类繁多的公司,主要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对于租赁时间短,续订快,维护技术高的公司,通常使用经营租赁方法。但是,两种出租方式都可以通过顺利支付租金来减轻税收负担,从而达到降低企业利润的目的。
5。投资计划的避税法。指企业利用税法中有关投资的优惠政策,通过选择投资计划来达到避税目的。以
为例,企业直接投资产生的所得税,企业直接投资的综合评价主要考虑投资的回收期,现金流出和流出的净现值。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和其他财务指标。我们必须考虑的税收因素主要是影响这些指标的税收政策。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许多优惠税收政策,包括优惠税率和税收减免。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评估和选择项目,以获得最大的收益。税后投资收益,应选择直接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是货币资本投资,这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多列缩小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实现合理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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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和微型企业避税的合理方法是:
1.合理避免技术股的税收。
许多私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他们所有人都拥有专利并提供专利供公司使用。双方均未签订合同,也没有明确说明使用哪种方法。可以将技术专利投资到公司中,一方面,它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减轻投资的财务压力。另一方面,在对股票进行估值之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地摊销,并且可以增加成本。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2.少付了电子商务税
目前,电子商务支付不足是指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或计算机网络进行订购(无书面证明)将不被贴花。因此,随着Internet在今天变得非常流行,企业可以完全放弃传统的业务模型,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改变为订购形式。所有订购过程均在线完成,因此可以节省印花税,并可以节省买卖双方。同样适用。使用此项目,您可以获得网络租赁成本的一半。
3.巧妙处理财产税每个付过房租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较重。收到租金后,缴纳5%的营业税和12%的房地产税后几乎没有剩余。如果将租金分为租金,空间租赁费,设备租赁费三部分,并与客户重新签订合同,则租金仅需支付房地产税,节省的税款更多。超过一百万。
4.如果存款较少,可以稍后再交税
企业在宣布后应及时缴税,但如果存款较少,则可以申请逾期付款。
请注意,可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无法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的存款以及各种特殊存款。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的应付工资。发生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递延税款手续。
5.无补贴的双粮
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储蓄必须与当月的工资相结合才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年终双倍工资的支付可以用作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单月工资。由于不需要结合当月的工资来缴纳个人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并减轻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他们全都花了一点钱,为节假日的储蓄缴纳了更多的税,而为双粮支付的却少了。因此,为了少缴税,您应该更改在新年支付储蓄的方法,并在年底更改为支付双倍支付的方法。
6.无需事前声明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无论企业是否必须纳税。企业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必纳税。例如,企业处于准备阶段;企业处于免税期;企业处于清算期;清算尚未结束;企业没有税收收入,也没有因经营不善而产生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无需缴税,但必须及时提交纳税申报表。没有应纳税额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声明只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如果不是一个简单的程序,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2000元的罚款。
7.一天和两天之间的差额
根据税收法规:在上半年开始的公司在当年是免税的,而在下半年开始的公司可以选择。因此,一日与命运之间的差异是不同的。为了成功开展业务,必须了解税收法规。
8.减少重置过程的税金
对于摩托车和汽车公司而言,建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可以避免过多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首先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将其出售给分销商或客户。由于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而不是在销售环节中支付的,因此销售公司不会支付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缴纳部分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