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增资再股权转让避税,先增资再减资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1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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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9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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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直接股权转让,增资后在股权转让可以避税吗?为什么

掌握减资,增资,股权转让如何节税

通过减资,增资,股权转让三项操作,重组成功地节省了巨额税费。这是征税的目的,只有先减少资本,然后增加资本,才能减少以后增加资本所需的资本量。

请问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税务问题。

在此过程中如何避免个人所得税?{\}将公司的资本增加到6亿元,再增加到4亿元(注册资本3亿元,加上未分配利润1亿元),并使用1亿元的未分配利润来增加资本,是不切实际的。 。以这种方式进行转售等同于平价,并且不涉及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V.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后的财产转让所得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财产转让所得税的征税基础是总投资转让收入,即在获得收益后才缴纳的税款。

公司减资和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缴纳什么税?

减资或增资均无需缴税;股权转让时,受让人不缴税,转让人受益时缴纳所得税。

能否以减资方式,再让他人增资,这样做怎样避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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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A和B是公司A的股东。如果企业A和B达成协议,则A将首先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从公司A撤回投资的32%,即减少人民币500万元,以及从公司A获得1400赔偿1万元,然后C公司与A公司签署增资协议,规定C将投资1400万元,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32%,尽管上述股权变更的两种最终形式是一样,但是税收处理方法是非常不一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企业A因撤资而收回的补偿收入1400万元,其中160万元(初始投资500×32%)。是投资回收,未支付公司所得税;甲公司按32%的撤资比例应享有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2900 + 600)×32%= 1120(万元),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可以按规定予以免税公司所得税;其余的1400-160-1120 = 120(万元),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25%= 30(万元),且出资额为C除增资外还应缴纳印花税,不涉及其他税收问题。可以看出,甲公司通过将“股权转让”改为“先提取资本后增加资本”,节省了税款310-30 = 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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