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手表的价值和数量决定是否纳税。
1.服装,衣服,鞋子,帽子,手工艺品和其他日用品的价值不足人民币1,000元(包括人民币1,000元):
个人使用的合理数量的免税,其中价值超过800元人民币且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物品仅限于一件。
其次,日用品价值超过1000元人民币且少于5000元人民币(包括5000元人民币):
(1)国外外交机构的人员,我们的海外学习人员和访问学者,劳务人员和外援人员,每连续180天(包括检查和释放外国人的时间)海外学生和来访学者的登记从中国起至关闭之日为止,远洋船员在国外时每120天将选择其中一名免税。
(2)其他乘客可以在每个日历年中选择其中一位进行征税。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
第五十六条下列进出该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减免关税:
(1)广告和没有商业价值的样品;
(2)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捐赠的材料;
(3)在通关前已损坏或丢失的货物;
(4)规定数量以内的物品;
(5)依法减免关税的其他商品和物品;
(6)中华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具有降低或免征关税的商品和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