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可以尽可能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2.推迟或预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
3.可以在允许的税收减免之前尽可能安排工资;
4.改善员工福利并减少名义收入:例如,通过非货币支付方式为员工提供餐,员工宿舍,班车和其他福利,以增加员工的公共福利支出;
5.公积金是根据工资基数支付的;
6.合理的年终奖金避税方法:纳税人获得的季度和年度奖金可以分配到数月,作为月薪收入分配以计算税金;
7.发票报销:(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和所发生的伙食费),实际,合法和有效的发票应根据实际支出报销;
8.将捐款用于减税和避税;
9.选择资产分散的理财产品来避税。
但是,如果纳税人的奖金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少于800元,则奖金和月收入将合并,并扣除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月薪和800元。差额的余额视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个人应获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工资增长和劳动股息的应纳税额(以下统称为奖金,不包括上门支付的奖金) )。月薪和薪金收入按税额每月扣除。因此,对于一次连续几个月收取的奖金,不再扣除该费用。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按居住天数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祖是居民纳税人,其奖金月为:工资和薪水不足800元,因此应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奖金与月收入结合起来,即:
[2500-(800-600)]×15%-125 = 220(元)
3。《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劳动报酬所得每次不得超过4000元,扣除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法中劳动报酬与工资性收入的区别在于:劳动报酬性收入一般是指个人因独立从事各种技能和提供各种劳动服务而获得的报酬。工资和薪金收入是个人的在军队,学校,学校和其他组织中任职和受雇所获得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工作。李某独立提供劳务,应将其定义为劳动报酬收入,其应纳税额为:
(1000-800)×20%= 40(元)
因此,李先生当月应缴税金总额为220 + 40 = 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