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避税,预收款合同如何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1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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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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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预收款后合同不能执行会计如何处理

如果您先收到预付款,然后再开具发票,则应为:收到付款时:借款:银行存款贷款:开票时预收帐户款:借款:贷款预收款:主营业务收入贷款:应纳税额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如果在收到款项的同时收到发票,则应为:借款:银行存款贷款:主营业务收入贷款:应交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如果售罄的货物尚未收到供应商的发票,应暂时估计要入库,结转成本:借款:库存商品贷款:应付账款-应付临时借款:主营业务成本贷款:库存商品

如何确定预收款的纳税时间?

答: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

(1)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日为销售收入的收据,或收据为销售收入的收据;开票日期为开票日期。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规定,在收到销售收入或收到销售收入的当天,应按照第19条第1款的规定( 1),销售结算方式区别如下:

(1)直接付款方式用于销售商品,无论是否发送商品,都是在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销售票据的当天;

(4)货物是预付款的,即发出货物之日,但生产和销售大型机械设备,轮船,飞机和其他产品的生产期限超过12个月的日用于预收发票或书面合同付款日期

(六)为提供劳务而在应收劳务或获得销售凭证之日销售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以预售形式销售商品,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发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在会计中确定商品收入的时间。合同约定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预售款收到时即发生增值税义务,应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规定了预收款方式,则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除外除船舶,轮船和飞机之类的货物外,增值税应缴税款发生在货物发出之日,而不是收款之日。

您的公司向外界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应在提供服务并收到销售付款或销售付款凭证为当天确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时间。获得。

您的公司首先收到了付款,但未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目前,没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当您的公司提供劳务时,它会收到劳务付款或获得获得销售付款的证明,而不是确定帐户中的劳务收入,而是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营业税缴纳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并收取营业收入或获得业务收入付款当天的凭证。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所述的营业收入的接收,是指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期间或之后所收取的款项。

该条例的第12条是指收据中的营业收入付款收据是书面合同中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未以书面形式确定付款日期,则为应税行为完成的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且您在提供服务之前就收到了付款,则由于没有发生任何应税行为,因此在收到付款时无需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四种特殊预收税案例分析

如何对预售账款进行合理避税处理呢?

借款:在建工程

贷款:长期贷款利息支出×××

在安装,购买和建造设备后,直至偿还贷款期间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方式核算:

借款: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款:长期贷款利息支出×××

“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只能在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并通过折旧摊销,不能一次列为“财务费用”。

深圳富光田公司在知道应该进行哪些帐户处理时,有意将利息支出作为“财务支出”,这显然是逃税行为。除缴纳所得税82,500元外,依照《税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偷逃税额两倍的罚款(82,500 = 250,000×33%)。

[帐户调整]

借款:在建工程250,000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为250,000

借款:所得税82,500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82,500

借:利润分配税罚款165,000

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82,500

贷款:银行存款247,500

[案例175]

2000年3月,深圳市税务稽查局对深圳市中力康机械设备厂进行了1999年所得税检查,发现该厂预收了大量设备。在检查了相关的销售合同后,检查人员发现大多数合同都已履行,在向买方企业查询后,合同单位收到了已签收的货物,但机械设备厂没​​有结转收入。另外,经过审查后,“产品销售成本”中的单位成本比“成品”帐户中的单位成本高得多。结果,税务机关最初确定该工厂已将销售成本结转至“预收款”中。在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后,发现深圳市中力康机械设备厂使用“预收款”进行利润拦截。

[案例分析]

企业的利润拦截通常使用“预收款”作为调节器。根据企业财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预收货在发货后才构成企业销售收入。因此,当企业有一定数量的售前商品业务时,可以使企业维持微薄的利润甚至亏损,从而达到逃避所得税的目的。

[特定方法]

企业首先确定当月的利润金额(微型利润),然后将当月的成本和费用发生金额与发票销售金额进行比较。用“帐户”发行的产品所用的材料成本被当月的销售成本所抵消;否则,将根据实际人数进行计算。

[帐户调整]

借:预先收到的帐户1,284,568.52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数1,097,921.81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186,64.671

借:所得税362.314.2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款362,314.2

借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已付税款)186,646.71

贷款:银行存款186,646.71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362,314.2

利润分配税罚款724、6284

贷款:银行存款1,086,942.6

[案例176]

1999年12月,当深圳市税务稽查员对深圳派特尔公司进行抽查时,发现该月该工厂的制造成本高于其他月份。在查看详细的帐目和会计凭证后,发现制造成本高的原因是摊销了低价值的消耗品。通过对原始文件,原材料储藏和出口记录的检查,查询和检查,发现工厂每月购买一次工作台,虎钳,气瓶,虎钳,办公桌等材料6万元。评估制造成本和管理成本。

通过查询该工厂的财务人员,该工厂今年的经济效益非常好。一次性摊销费用,减少当期利润并逃税。

[案例分析]

根据企业财务系统的规定,将低值易耗品的购买和存储视为存货帐户,应根据收到的金额摊销一次或多次。

借款:管理费用20,000

制造成本40,000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预征税款,何时按实际税率补缴税款

你好!

1个纳税人

1.出售自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是一般纳税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是小规模纳税人。

2税收范围

1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票据”,房地产行业主要涉及以下税收项目

(1)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应缴纳销售房地产税项;

(2)是房地产企业,它为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店,办公楼,公寓等)租赁自己的开发费,适用于房地产管理租赁服务税项和房地产融资租赁服务税项目(不包括售后房地产)租赁融资租赁)。

2件商品不需加增值税

以下情况不视为在中国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1)海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单位或个人出售完全在海外提供的服务。

(2)海外单位或个人将完全在海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出售给国内单位或个人。

(3)海外单位或个人将完全在国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出租给国内单位或个人。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税率和征收率

1.适用于房地产企业出售和租赁房地产的税率为11%。

2.小型纳税人出售和出租房地产,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收方法来买卖房地产业务。回收率为5%。

3.如果国内买家为海外单位和个人预扣增值税,则应按适用的税率预扣增值税。

从税收应用的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不能抵扣进项税。

4计税方法

1基本规定

增值税计算方法,包括一般税收计算方法和简化税收计算方法。

一般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受一般税收计算方法的约束。一般而言,纳税人具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某些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率计算方法,但一旦选定,则在36个月内不能更改。

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简单的税收方法来计算其应税行为。

2一般税法的应税金额

一般税法的应纳税额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

应交税费=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当当前销项税额小于当前销项税额时,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下一个期间以继续扣除。

3简单税法的应税金额

(1)简单税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根据销售价值和增值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扣除。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金额×征收率

(2)采用简单税法的销售不包括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税额与应税额的组合定价法时,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5确定销售

1基本规定

纳税人针对应税行为获得的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额外费用是指超出价格但不包括以下各项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1)按照本办法第10条的规定,代表政府资金或行政事业收取的费用;

(2)以客户名义开具的发票。

2种具体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将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单征税方法的旧房地产项目除外)出售,所有价格和额外费用在扣除之后扣除转让的土地政府支付的地价后的余额为销售。

旧房地产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指定的合同开始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规定,从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中扣除支付给政府的土地总价,并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打印)的金融票据(包括省级)为合法有效文件。

(2)出售旧的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税法,以5%的税率计算税款。

(3)出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5%的税率征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付款方式出售已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付款后,按3%的预提税率预缴增值税。

(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出售旧房地产项目并采用一般税法计算税款时,应以不动产所在地的预付税率为3%为基础。基于所获得的全价和额外费用预付税款后,应向该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纳税申报。

3试点之前的工作

(1)如果试点应纳税行为的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的差异收取营业税,则所获得的总价款和超价费不足以抵销可允许的税款。扣除项目金额。在计算试点纳税人的应税增值税销售额时,不得扣除未在该日期之前扣除的部分,并将营业税退还给原地方税务机关。

(2)如果试点纳税人的纳税人在试点改革之日之前已经缴纳了税款并缴纳了营业税,则应在试点税制改革降低了试点税率之后,向原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税。营业额由于退款。缴纳营业税。

(3)参与试点纳税人的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试点改革之日之前发生的,由于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纳税的,应当按照营业税政策的规定。

4出售二手固定资产

出售在试点改革计划之前已使用并获得的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将根据现行的与旧商品有关的增值税政策执行。

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已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5视作销售

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明显低或高,并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或者该单位或个人的工商业家庭将不动产免费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为了公益)事业)或除普通公众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

(1)根据最近一段时间出售类似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纳税人的平均价格确定。

(2)应根据最近期出售类似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其他纳税人的平均价格确定。

(3)根据组成的应税价格确定。应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的应税价格=成本×(1 +成本保证金)

纳税人同时经营免税和减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免税和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6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免

1个增值税抵扣券

如果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抵扣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则不得从进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券是指特殊的增值税发票,特殊的海关进口增值税支付表格,农产品购买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款凭证。

根据纳税凭证扣除进项税的纳税人应具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以及来自海外实体的对帐单或发票。如果信息不完整,则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

2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

(1)从卖方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包括税控的汽车销售发票,下同)上显示的增值税金额。

(2)从海关获得的进口增值税特殊付款中指明的增值税金额。

(3)除了获得特殊增值税发票或特殊海关进口增值税付款表外,农产品的购买价格还应根据农产品购买价格和农产品购买发票上规定的13%扣除率计算。或销售发票进项税。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采购价×扣除率

购买价格是指在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烟草税。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增值税试点减免实施办法”,购买农产品免征进项税。

(4)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获得的用于从海外单位或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代金券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3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

(1)用于简化税收计算的购置商品,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计算税收,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本项目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仅指上述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纳税人的交际社会消费是个人消费。

(2)异常丢失所购商品以及相关的加工,维修和更换服务以及运输服务。

(3)购买产品(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以及产品和制成品所消耗的运输服务的异常损失。

(4)房地产异常损失,并购买了房地产消耗的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置的商品,设计服务以及因在建房地产异常损失而消耗的建筑服务。

纳税人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房地产都是在建房地产。

(6)购买了客运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日常居民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第(4)和(5)项所指的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以及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加油站,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

只有注册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房地产企业才能参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免。

7纳税地点

基本规定

属于固定营业户的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收。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部门批准,总行可以汇总到总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纳税。

属于固定营业户的试点纳税人,其主要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特定的城市)内,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特定的城市))经财政部(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总部可以集体向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代扣代缴代理人应向该机构所在地或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税款。

8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1.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到销售收益或获得用于获取销售收益的凭证之日出售或租赁房地产;如果首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的日期。

收货是指纳税人在房地产销售和租赁期间或之后收到的付款。

获得销售付款凭证的日期是指根据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未由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期,则为不动产变更之日。

希望通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