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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避税方法的案例分析
这家美国Ishiya跨国公司已在避税天堂百慕大设立了Imei子公司。Isia Company向英国出售了一批商品,销售收入为2000万美元,销售成本为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率为30%。Isia Corporation将这次交易的收入转移到百慕大公司的帐户中。由于百慕大没有所得税,因此该收入无需缴税。
根据正常交易的原则,该公司在美国应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至800万)×30%= 360(万元)
但是,Yisiya公司没有通过“虚拟避税天堂业务”在公司的美国帐户上显示此交易。尽管位于百慕大的Imei子公司有收入,但无需纳税。如果Imei子公司使用该账面收益进行投资,则该收益也可以免征资本所得税;如果Imei子公司将此收入捐赠给其他公司和企业,它也可以支付赠与税。这是避税天堂的好处。
[案例284]
美国Mantefu公司在中国和日本设有两个分支机构:金刚公司和清逸公司。美国,中国和日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和30%。美国允许采用逐个国家/地区的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与美国税率同时计算的收入金额。假设曼特夫公司今年在美国实现应税收入2400万元;金刚公司在中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元人民币;而青衣公司在日本损失了100万元。为了减轻税收负担,曼特夫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出售给青衣公司的材料的价格,使青衣公司在日本的应税收入从0变为100万元。
让我们分析一下公司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
1。正常交易条件下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已在中国缴纳了所得税:500万×30%
=人民币150万元
在美国的信用额度:500万×35%= 175万实际税收抵免额为150万元。
(2)青衣支行已缴纳所得税,在美国的信用额度为0。
(3)Mantefu公司的总信用额:150万元+ 0 = 150万元。
(4)Mantefu Corporation的已付美国所得税金额:
(2400万+ 500万)×35%150万= 865万
2。交易异常时的税收负担
(1)金刚分公司在中国已缴税:300万×30%= 90万元
金刚分行在美国的信用额度:300万×35%= 105万元,
90万元<105万元,信贷额度为90万元。
(2)青衣支行在日本已缴税:100万×30%= 30万元
青衣在美国的信用额度:100万×35%= 350,000元,
300,000 <350,000元,信用额度为300,000元。
(3)Mantefu Corporation在美国的总信用额:900,000 + 300,000
= 120万元
(4)由于曼特夫公司降低了对青衣公司的材料销售价格,曼特夫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至2200万元人民币(即240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Mantefu Corporation缴纳美国所得税
=(2400万+ 300万+ 100万)×30%-120万
= 860万元
为了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跨国公司必须在各个方面增强其竞争力。一方面,它们必须从内部因素入手,另一方面,它们必须尽可能减轻其税收负担。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使纳税人可以尝试国际避税
1.通过人员流动来避税
在分析跨国公司住所的变化之前,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确定各个国家的公司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的标准,然后根据此标准分析避税的潜力。对于企业公民的企业纳税人,他们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对于公司居民的公司纳税人,居民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措施,以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
1)有些股东不参加管理活动,其股份与影响管理的权力分开,仅保留其财务权利。2)避免在高税收国家注册公司。最好选择一个国际避税天堂或提供更多税收优惠的国家。3)使用非居民作为管理角色。4)请勿在高税率国家召开股东大会或经营决策会议,并在这些国家以外进行各种会议报告。国外会议纪要必须包括重大业务决策和在国外作出的详细信息。5)避免从高税收国家发布电话或其他电信指令。6)对于临时或紧急交易,请成立单独的服务公司并为一定利润缴税,以避免全额缴税。
公司法人住所的逃税行为主要是根据公司或组织控制部门的所在地来确定公司或相关组织的住所。例如,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在中国的居民公司,而在中国注册的法国公司可以是在法国的居民公司。这表明该公司可以在另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范围内被视为居民公司,并且不应阻止该公司的母国将其视为居民公司。因此,使用住所变更来避免纳税义务的核心之一是消除使母国或行为发生国发生控制和管理的所有实际特征,并实现公司住所的空置。
例如,France Sever Steel Co.,Ltd.通过以下方式避免在英国居住并成为英国纳税人:1)不允许公司的英国股东参加管理活动。影响和控制公司管理权的股份是分开的。他们仅有权获得股息和参与股息。2)选择英国的非居民进行管理,例如经理和董事会成员。3)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在英国举行。与公司有关的所有会议,资料和报告均在英国境外进行,而文件未放在英国。4)以相关方式发布指标和命令,例如英国电报和电信。5)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偶然交易等特殊需求,公司在英国设立了独立的服务公司,并按照批准的利润率缴纳公司税,以免引起对公司的极端仇恨。英国政府。事实表明,法国斯维尔钢铁有限公司的这些做法是非常正确和有效的。据报道,从1973年到1985年,该公司成功地避免了英国应缴税款8137万美元。
2.通过人们的非机动性避税
非流动人士是指跨国纳税人不会离开原居住国,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更改居民身份以规避其在高税率国家的无限纳税义务,或正式将收入或财产分开从他自己为了避免在居住国的这部分收入或财产上缴税。
人们的非流动避税行为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错误搬迁住所,另一种是不迁徙住所。
所谓的错误移居是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跨国纳税人已移出高税国家,但实际上并未在其他地方获得住所。即使是高税国家的跨国纳税人,即使他实际上是该国居民,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不是该国居民,就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其国际税收责任。
所谓的居住地不会移出高税国家,这意味着跨国纳税人并未合法地移出高税国家,而只是在其他低税国家建立了信托财产或其他信托关系避免纳税。跨国纳税人使用信托转移收入或财产,将其拥有的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进行保管和经营,从而使纳税人与其财产或收入分离,从而消除了法律形式的人与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因素,但分离的财产或收入仍受法律保护。结果,委托人不再需要为此部分财产及其所得收入缴纳财产税和所得税,并且可以有效地逃避其在居住国的应纳税责任,因为应纳税责任已从委托人转移而来。给受托人,受托人所承担的税款最终将转移给客户,但是如果客户选择低税率国家的受托人,则其总税率将不可避免地降低。例如,为了避免新西兰的所得税,新西兰朗伊尔桥公司将其年度利润的70%转移给了巴哈马的一家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马是举世闻名的自由港和避税天堂,因此其税率比新西兰低35%-50%。因此,新西兰朗伊尔大桥公司每年可以有效避免税收在300万美元至470万美元之间。
3.用物流来避税
在国际避税方面,资金,商品或劳务的重要性不亚于人流,而且在某些方面也略胜一筹。这是因为人流过于明显,很容易成为高税率国家采取反避税措施的主要目标。相反,在某些避税活动中,资金,商品和劳务的流动更加微妙,所产生的收益有时大于人们流动带来的好处是可以的。但是,事物流的具体手段也相对更加复杂。
1.建立一个从事免税活动以转移货物的常设机构。跨国企业通常需要建立许多外国常设机构,其中一些专门从事免税商业活动。如果在常设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中没有永久性免税项目,则可以将需要存储或加工的货物转移到具有免税活动的永久性机构中以避免征税。
2.使用常设机构转移财产。跨国公司始终必须重新考虑和权衡用于商业财产转移和转移国家的不同税收以及不同的评估和计算方法,并使用常设机构之间的商业财产转移来最大程度地减少当前或将来税收义务。
3.使用常设机构出租虚拟财产。跨国公司使用与常设机构所在国家不同的税种,通过虚构的财产租赁人为地转移成本以实现避税。
4.使用永久性机构转移劳务。跨国公司的总部与常设机构或常设机构经常相互提供不可扣减的劳工支出,例如技术服务和广告。由于这些转移的劳动支出不允许从转移到机构的收入中扣除,因此当这些劳动支出从高税国家转移到低税国家时,可以由高转移国家的转移机构使用。纳税国家。实现避税。
5.使用常设机构来转移管理费。外国常设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管理活动,应承担多少管理费用以及应享有多少利润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一些国家在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具体规定。一些人确定了固定的利润分享率,而另一些人则确定利润分享率应基于常设机构参与管理活动的程度。但是无论如何,国际避税者很容易空缺。对于前者,必须有适当的管理成本分配标准,而对于后者,则应有适当的参与管理规模。
6.使用常设机构进行亏损。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各国不同的政策或法规来处理公司亏损,使最有利国家的常设机构在最有利时可以亏损,从而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此外,跨国公司还可以使用常设机构之间的汇率变动来避税。跨国公司的外国常设机构通常以不同的货币结算。由于频繁的剧烈汇率变动,计算常设机构的损益将产生人为的结果,从而成为避税的有效手段。
上述跨国公司避税的几种常见方法通常在现实生活中结合使用以实现最大程度的避税。只要我们了解上述方法,就不难确定它们可能以各种组合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