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税务机关的检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况严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瞒,损毁账簿和会计凭证,或者列支更多支出,或者在簿记,税收上列示或记入较少收入如果代理机构通知了申报单,拒绝申报或作出虚假的纳税申报单,但未缴纳或少付应纳税额,即为逃税。《刑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纳税人使用欺诈,隐瞒手段制作虚假,不报告纳税申报表,逃避缴纳巨额税款,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到三年的任期监禁或拘留,并处罚款;数额巨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逃税是指由于客观原因而未缴或未缴的税款。从主观上讲,这不是故意逃税,客观上也不采取欺诈手段,但是结果是未缴或未缴税款。逃税应依法缴纳滞纳金,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使用欺骗或隐瞒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缴了大量税款,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量。监禁不超过三年或拘留,并处罚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安排业务,投资,财务管理,组织,交易以及其他活动的过程,以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零税收风险。
税收筹划和税收节省是合理的法律行为。这是与避税和(偷)逃税的根本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方法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以达到减轻或减轻税收负担而又不违反规定的目的税法。结果是造成国民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使用外资的成本,破坏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并扭曲一个国家乃至全国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尽管
避税措施没有违反现行法律和法规,但其危害性也不能忽略。
1.避税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2.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影响了其公平性和严肃性。
3.避税行为的出现引起有害的违反社会道德和道德的行为,威胁到诚信税的支付,并使守法经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偷税(逃逸税)是税法所禁止的,将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刑法修正案7》。该修正案对《刑法》第201条中的逃税罪进行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纳税人利用欺诈或隐瞒作虚假申报或不申报,以逃避缴纳税款并大量缴税。纳税额超过10%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并处罚款;数额较大,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措施,不缴纳或少付预扣税或征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果前两个行为未经处理而重复执行,则将计算累计金额。”
“对于第一款,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后,应弥补应纳税额并支付逾期付款,如果受到行政处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除受到刑事处罚或由税务机关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外。 ”
拒绝通过暴力或威胁来纳税是抵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拒绝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关于抗拒税收的处理,《刑法》第202条规定:如果一个人因暴力或威胁拒绝纳税,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被判拒绝支付两倍以上的税款。少于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