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所有项目支出都必须有发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不能包含发票。
2.转移完成后,必须有一个项目验收记录和一个项目结算声明(完成声明)。
3.需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测试的固定资产(例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也必须获得有关主管当局的检查和认证报告。
以上文件已完成,在建工程可以结转为固定资产。
这将从销项税中扣除
假设您的公司是A公司,而正在建立的受让人公司是B公司。
根据财税[2002] 191号文的规定,“投资无形资产和房地产股份,并与接受投资人分配利润,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不征收营业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将按其年度税后利润的比例分配给甲公司。
两三年后,实际转让价格与获得的年度税后利润之间的差额将以甲公司的名义转让给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以进行转让。差额将由B公司的其他股东支付。对于公司A。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上没有合理避税的余地。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涉及以下税收:
1.营业税:
(1)已完成土地开发或已经进入土地开发但尚未进入建设阶段的在建项目,将对土地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转让”税项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项。余额税5%
(2)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的移交,将按照“不动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全额税5%
2.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
3.印花税:产权转让文件,合同金额* 5 / 10,000
总之,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建筑物的转让与土地购置成本和销售量直接相关。这两个数字实际上都是正在发生的数字,并且是不变的事实。因此,基本上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