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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异,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以及一些特殊事项调整。
特殊税收调整是反避税调整,是对纳税人特定税收事项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稀疏,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以及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实施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收入时,则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削弱,成本分摊,控制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等具体规定,进行调查和调整。反避税管理的一般调整重点在于与公司关联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以及其他与税收相关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将通过人为安排将其关闭,然后成立一家新的同类公司重新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对税收优惠和避税行为的滥用。
反避税可以广义地理解为避税管理。关于避税管理的内容,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避税管理。广泛的避税管理,包括财务管理,税务检查,审计和发票管理。本节介绍狭义避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1.税收设计中的反避税措施,其目的是追求税收负担的“垂直调节”和“水平公平”
垂直性的适当性适用于税务机关,否则后果将是避税,逃税和税收抵制,或者仅仅是没有经济活动。这实际上是税收和税率之间关系的问题。加强这一领域的管理,发挥税收在促进生产中的作用,也可以减轻避税现象。横向公平要求设计税收类型。一方面要注意税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区别对待,加强税收监管,拉平竞争的起跑线。团结与差异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是指在相同的情况下缴纳相同的税款并承担相同的税负,这意味着每个人在缴税之前都是平等的。差异是身份的另一种体现,即纳税人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而具有客观因素(例如时间,地理优势等)的纳税人应接受税收调整,并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横向股权也可以缓解避税行为。通常,通过设计科学的税率,税率,起征点,附加费,奖金,减免税以及税制中的税收期限,可以促进税收公平性并减轻避税问题。它是反避税措施之一,也是一种避税管理核心内容。
2.加强税收调查,制定科学严谨的税法,并堵塞税法中的漏洞
明确的纳税人,特定的税收对象和税项以及严格的税率是反避税的基础。相反,过多的税收减免规定,不正确的纳税交接,过高的税收门槛,不稳定的税收来源以及复杂而又不便的税收方式都是避免和逃税的“土壤”和“温床”。为此,我们必须首先加强税法的调查前工作,为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法做准备;其次,在制定税法的过程中,应邀请各界专家从避税的角度研究问题,制定更严格的规定。税收法。不要制定低质量的税法以赶上税收任务。
3.征税人员的管理提高了征管团队的素质
由于双方的避税利益和反避税利益不同,因此加强收款和管理团队的管理非常重要。
对于纳税人而言,避税的成功收益是直接收益,因此避税与避税收益直接相关;对于收税员而言,反避税行为与纳税人的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没有利益,从而导致双方的动机机制不平衡;加强管理主要是解决征收管理人员的动力机制,促进其有效参与反避税行为。在压力和动机方面为税收征管者提供有效的激励措施。
第四,明确信息管理,加强反避税技术
建立反避税信息率,并及时掌握避税的常用方法。一方面,有利于穿制服后避税,一方面也有利于制定更完整的税收法。为此,必须完善反避税技术措施。技术手段的管理,包括文件管理,信息处理技术管理,反避税经济侦探管理,样品调查管理,情报网络等。
五,反避税宣传管理
通过反避税宣传对心理和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而有效的影响。在税务机关本人保持廉洁政府的前提下,加大对纳税义务的促进力度,影响从众心理。所谓从众心理是指普通百姓的共同行为,即所谓的“自发性流动”,这种行为可以产生两种作用,一种是“负作用”,即具有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原来纳税和遵守法律的公民也模仿逃税和逃税行为。第二是“积极作用”。如果偷税漏税得到有效打击,就会出现主动纳税的现象。
经常逃税和避税的人也可能相应地缴税。因此,反避税宣传与处罚管理是分不开的。
六。双方的罚款管理
对于逃税和抵制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合理的避税行为,不需要惩罚。因此,惩罚问题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对不合理避税行为的惩罚。这种不合理的避税处罚有两个含义。一种是指对避税者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强迫避税者增加避税成本,从而放弃。它们还包括经济行政处罚,通常不包括法律处罚。除非已经避免了避税的定义,否则将输入逃税。第二种是对反避税的处罚。对纳税人不合理避税的处罚和对纳税人弱避税的处罚应同时进行,后者尤为重要。如上所述,收税员在反避税方面不够活跃,主要原因是缺乏活力机制,也就是说,对于收税员而言,反避税行为的有效性以及利益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只能加强反避税压力机制为了有效解决反避税生命力问题,因为有两个生命力来源:一个是压力,另一个是动机。
最近,针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的15项行动计划已全面发布,这将完全重写过去100年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
高度重视实质性的商业活动,并要求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将对开曼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空壳公司的避税天堂造成巨大冲击。根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由于跨国逃税,全球每年损失4%至10%的企业所得税,每年损失约1000亿至2400亿美元。
在全球资源,人员,技术,税收等方面,如何在BEPS框架下调整和修改相关的国内法律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这也是各国的一个重要主题。
中国是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的国家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说法,中国向经合组织提交了一份立场声明,总共提出了1,000多项建议,其中许多建议已被采纳并反映在最终结果中。除了过去两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一般性反避税管理措施和其他规定外,国家税务总局从今年9月开始就《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很大程度上吸收了BEPS的最新研究成果。据报道,该方法有望在今年年底之前采用。
赎回税收损失在
金融危机之后,主权国家针对跨国公司逃税和逃税的诉讼数量增加了,例如微软,谷歌,苹果和星巴克。
2012年6月,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OECD进行研究。2013年6月,经合组织发布了“ BEPS行动计划”,并在当年9月的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了各国领导人的认可。
10月5日,经合组织宣布了15个旨在遏制跨国公司逃避全球税收义务的项目的结果,这些项目将提交给11月G20安塔利亚峰会,以供各国领导人讨论。
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了BEPS成就简介会,并发布了BEPS行动计划的中文版本。国际部副主任王小跃说,这些结果和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一个世纪以来国际税收制度的第一次根本性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功。国际税收规则的重构和多边税收合作的发展有利于避免跨国公司的双重征税,双重不征税,以及避免各国采取单方面行动对国际经济复苏造成的损害。
中慧税务局的合伙人巴海英告诉《 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各国的国际税收管理处于分散状态,跨国公司将税收转移到了在美国建立的税收低谷,账户和利润。各国信息不透明,主权国家不知道已经侵蚀了多少税基。BEPS重构了全球税收管理秩序,各国必须在BEPS的框架内强制进行国内改革。
BEPS对公司税收筹划管理也有很大影响。安永税务合伙人唐荣基告诉《 21世纪经济报道》,公司有很多转移利润的方法。如果跨国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并通过全球价值供应链完成,则不可避免地将产品或服务从国家A出售到国家B,然后从国家B出售到国家C。通过一系列关联公司的转移,最终落入消费对公众而言,这是通过转移定价控制国际税收的典型方式。
他指出,由于每个国家的税收都不相同,因此他们通常会选择在较低税率的国家增加利润,而在较高税率的国家减少利润,以便减少全球税收。在实施BEPS之后,不能混淆诸如转让定价之类的方法,因为每个国家的利润都需要与实际的业务活动联系起来。
巴海英说,BEPS仍然允许合理的税收筹划,但开曼群岛和BVI等避税天堂大多是空壳公司,并且在当地没有实质性的商业活动。这是恶意的税收筹划。 BEPS之后这些地方的空间将大大压缩。
国内法律需要调整BEPS
项目由34个经合组织成员国,8个非经合组织G20成员国和19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共有61个国家。未来几年,如何在全球范围内促进BEPS成就的实施是主要任务。根据经合组织第90届财务委员会会议的结果,所有各方都同意在BEPS后时代尽快建立一个包容性工作框架,以吸引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并提供能力建设援助。
作为2016年G20峰会的主席,中国财政部长楼继伟最近介绍了2016 G20峰会的关键主题,包括深化国际税收合作,巩固现有税收合作成果以及确保BEPS行动获得计划有效实施将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能力。
安永国际税务合伙人蔡伟年表示,BEPS尚未为任何国家/地区设定时间表。许多国家之所以如此积极,是因为它们希望尽快实施这些国内政策。在这种趋势下,中国也对特殊的税收调整方法进行了修改,如果您不遵循它,将会蒙受损失。
巴海英说,从全球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投资者仍然倾向于在税收负担较轻的地方进行投资,并可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在BEPS框架下,所有国家都需要进行适应性调整,通过某些吸引投资者的优惠税收政策不断改善税收管理秩序。在中国,除特殊税收调整措施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均与BEPS有关。
然而,将这15项行动计划转变为各国的国家法律尚需时日。为了适应BEPS的发展,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设立了外国税收办公室,其主要目的是为出国企业更好地提供BEPS和提供更好的服务。
在过去的两年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四项反避税管理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包括一般性的反避税管理措施和非居民企业的财产间接转让管理措施。反协议滥用条款已添加到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面修订《特殊税收调整实施办法》,这将是中国对BEPS最新研究成果的全面借鉴,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反避税操作指南。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建立了按行业,地区,年,投资国分列的跨国公司利润水平指标监测系统,以防止中国利润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
反避税带来了一定的收入增加效果。预计2015年反避税收入增加600亿元,2014年增加523亿元,增长11.5%。 2013年为469亿元,比2008年增长3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