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利息可以包括在支付所得税之前的费用中。所得税的计算基于总利润,因此债务利息具有避税功能。与对股东的融资相比,债务融资具有减税作用。
例如,公司A借了100万元,每月的利息是1万元。该利息已计入当月财务费用。所得税在扣除费用后支付。增加的利息是成本的一部分。因此具有减税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在计算所得税前,有必要扣除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费用,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上述支出必须与获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同时必须符合生产和经营程序,并应计入当期和损益中必要的和正常的资产成本的支出,因此公司债务利息被允许从上期利润中扣除。之所以允许从税前利润中扣除公司债务的利息,是因为公司债务的利息包含在财务费用中,而财务费用属于期间费用,而企业的利润=收入-费用支出。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从而抵消了公司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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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利息时要注意的问题:
1.可以扣除不需要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合理借款费用。企业购买和建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在建设超过12个月后只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而借入的贷款,应当在有关资产的购建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借款费用为计入资本支出相关资产的成本应扣除。
2.可以扣除从金融企业借款的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的利息支出和银行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是。
3.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按照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予以抵扣。
4.企业应收关联方债务投资与权益投资之比超过规定标准时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扣除。
5.企业所得税前企业从自然人那里借入的利息支出的扣除条件:从企业和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些借贷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没有非法募款目的或其他目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在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