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避税的特点,中国反避税的相关规定

提问时间:2020-04-1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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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1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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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避税的法律研究资料

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规中搜索尽可能多的会计避税行为,其中有两项一般性的反避税条款:《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税务机关如果有合理的经营目的安排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则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没有合理的经营目的,即主要目的是减少,免征关税。或延迟缴税。

避税的特征有哪些

形成国际避税天堂的条件

(1)可以提供独特的避税条件。

(2)有一个与您的避税天堂特征相符的地理位置。

(3)完善的社会基础设施。

(4)政治局势稳定。

国际避税天堂的类型

(1)没有所得税和普通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纯”和“标准”避税天堂)。

(2)尽管已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其税收负担远低于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一般负担水平。

(3)在实行正常税收制度的同时,提供某些优惠税收待遇的国家或地区。

我国目前加强反避税的制约因素是什么?

反避税可以广义地理解为避税管理。关于避税管理的内容,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避税管理。广泛的避税管理,包括财务管理,税务检查,审计和发票管理。本节介绍狭义避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1.税收设计中的反避税措施,其目的是追求税收负担的​​“垂直调节”和“水平公平”

垂直性的适当性适用于税务机关,否则后果将是避税,逃税和税收抵制,或者仅仅是没有经济活动。这实际上是税收和税率之间关系的问题。加强这一领域的管理,发挥税收在促进生产中的作用,也可以减轻避税现象。横向公平要求设计税收类型。一方面要注意税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区别对待,加强税收监管,拉平竞争的起跑线。团结与差异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是指在相同的情况下缴纳相同的税款并承担相同的税负,这意味着每个人在缴税之前都是平等的。差异是身份的另一种体现,即纳税人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而具有客观因素(例如时间,地理优势等)的纳税人应接受税收调整,并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横向股权也可以缓解避税行为。通常,通过设计科学的税率,税率,起征点,附加费,奖金,减免税以及税制中的税收期限,可以促进税收公平性并减轻避税问题。它是反避税措施之一,也是一种避税管理核心内容。

2.加强税收调查,制定科学严谨的税法,并堵塞税法中的漏洞

明确的纳税人,特定的税收对象和税项以及严格的税率是反避税的基础。相反,过多的税收减免规定,不正确的纳税交接,过高的税收门槛,不稳定的税收来源以及复杂而又不便的税收方式都是避免和逃税的“土壤”和“温床”。为此,我们必须首先加强税法的调查前工作,为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法做准备;其次,在制定税法的过程中,应邀请各界专家从避税的角度研究问题,制定更严格的规定。税收法。不要制定低质量的税法以赶上税收任务。

3.征税人员的管理提高了征管团队的素质

由于双方的避税利益和反避税利益不同,因此加强收款和管理团队的管理非常重要。

对于纳税人而言,避税的成功收益是直接收益,因此避税与避税收益直接相关;对于收税员而言,反避税行为与纳税人的个人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甚至没有利益,从而导致双方的动机机制不平衡;加强管理主要是解决征收管理人员的动力机制,促进其有效参与反避税行为。在压力和动机方面为税收征管者提供有效的激励措施。

第四,明确信息管理,加强反避税技术

建立反避税信息率,并及时掌握避税的常用方法。一方面,有利于穿制服后避税,一方面也有利于制定更完整的税收法。为此,必须完善反避税技术措施。技术手段的管理,包括文件管理,信息处理技术管理,反避税经济侦探管理,样品调查管理,情报网络等。

五,反避税宣传管理

通过反避税宣传对心理和社会风气产生了积极而有效的影响。在税务机关本人保持廉洁政府的前提下,加大对纳税义务的促进力度,影响从众心理。所谓从众心理是指普通百姓的共同行为,即所谓的“自发性流动”,这种行为可以产生两种作用,一种是“负作用”,即具有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原来纳税和遵守法律的公民也模仿逃税和逃税行为。第二是“积极作用”。如果偷税漏税得到有效打击,就会出现主动纳税的现象。

经常逃税和避税的人也可能相应地缴税。因此,反避税宣传与处罚管理是分不开的。

六。双方的罚款管理

对于逃税和抵制的处罚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合理的避税行为,不需要惩罚。因此,惩罚问题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对不合理避税行为的惩罚。这种不合理的避税处罚有两个含义。一种是指对避税者的处罚。这些处罚包括强迫避税者增加避税成本,从而放弃。它们还包括经济行政处罚,通常不包括法律处罚。除非已经避免了避税的定义,否则将输入逃税。第二种是对反避税的处罚。对纳税人不合理避税的处罚和对纳税人弱避税的处罚应同时进行,后者尤为重要。如上所述,收税员在反避税方面不够活跃,主要原因是缺乏活力机制,也就是说,对于收税员而言,反避税行为的有效性以及利益之间的有机联系,因此只能加强反避税压力机制为了有效解决反避税生命力问题,因为有两个生命力来源:一个是压力,另一个是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