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酒店虚假地宣布关闭营业。根据《税收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关闭营业过程中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
(2)在纳税报告期之后,酒店尚未提交税款,并且在被命令在期限内进行更正后也未对其进行更正。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董事批准并针对酒店采取以下执法措施:一是通知开户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预扣税款和滞纳金;另一种是扣押,查封,合法拍卖或出售其相当于应纳税额的价值对于一定数量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应将税款或滞纳金从拍卖或出售的收益中抵销。
(3)根据《税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地方税务局对纳税人处以不超过50%的罚款,并应处纳税人税额的5倍以下。
2.(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超过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立即退还。
(2)退还的利息是根据退税当天的银行当期存款利率计算的。
(3)退款渠道:一种是直接退还税款和利息;第二个是,如果纳税人有欠款,税务机关可以使用退税和利息来抵消欠款,其余部分将退还给纳税人。
仅供参考
感觉不完整,请尝试回答:
1.是否适用法律或公约取决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将遵循接收法院的相关法律法规。
2.如果5月19日的电报仅说明了价格,则可以判断为合同已订立。但是就文本中规定的时间而言,从合同订立到我们装运之间只有一天的时间,那么信用证何时开通?!可以在没有信用证的情况下发货吗?!荒诞!
3.通知对方!你有什么问题!
4.保险由中方处理; CFR由美国方面处理;是用贸易术语规定的吗?
5.定义自己进行检查,单个平均损失的含义是由单个或多个托运人承担的平均损失;共同平均损失是各方平均承担的平均损失,例如上面的例子,这种损失所有货物所有人,船舶所有人等应共同承担损失;这是一项国际公约,请检查一下;
6.如文章所述,美国公司无权要求赔偿。除非他付钱给中国公司,否则他没有保险!
7.当货物越过装运港的船舷时,货物的风险已转移给买方。您不了解这些基本常识吗?这是一项贸易协议!
8.您的问题是什么?!
9.信用证是单据交易。美国公司不能拒绝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付款,银行也不能拒绝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付款。这是UCP600的规定。
伙计,您的基础知识太稀疏,所以请阅读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