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 双重避税协议,中英避税法

提问时间:2020-04-10 04:14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4-10 04:14
最佳答案

一个项目双重合同违法吗?

非法

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中美双边税收协定

1.协议

中华民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愿意就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收入逃税达成协议。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1条

本协议适用于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居民。

第2条

1.本协议适用于以下税种

(1)在中华民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

3。外国公司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

(2)在美国:

根据《内部税收法》征收的联邦所得税。

2.本协议也适用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之后增加或替代第一段所列税款的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税款。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的重大变更通知彼此。

第3条

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1)在地理概念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词时,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土(包括领海)进行有效行使税法,根据国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管辖权和效力行使

与中国税法有关的领海以外的所有地区,包括海床和底土;

中国和那些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

为了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满足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技术需要的需要,中日两国于1981年1月开始谈判避免双重协议。税收。截至目前,已正式签署89项税收协定,其中82项已生效,并与香港和澳门签署了双重征税安排。

(1)已生效的82项协议(按签署顺序):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马耳他,阿联酋,卢森堡,韩国,俄罗斯,PNG,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国,南斯拉夫,苏丹,马其顿,埃及,葡萄牙,爱沙尼亚,老挝,塞舌尔,菲律宾,爱尔兰,南非,巴巴多斯,摩尔多瓦,古巴,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曼,突尼斯,伊朗,巴林,吉尔吉斯斯坦,摩洛哥,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墨西哥Gia。

香港和澳门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所有协定均已生效。

(2)已正式签署但尚未生效(按签署顺序)的七个协议:

卡塔尔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希腊,文莱,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

中英双重税收协定

中英(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协定

中华民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愿意就相互避免对收入和财产收益实行双重征税和逃税达成一项协议。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1条人的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一个或两个缔约国的居民。

第2条纳税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以下现行税种:

(1)在中华民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包括附加的地方所得税);

3。外国公司所得税(包括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

(2)在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所得税

2。公司税

3。财产所得税。

(以下简称“英国税”)

2.本协定也适用于在本协定签署之日后由任何缔约国增加或代替的相同或基本相似的税种。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的变更通知彼此。

第三一般定义

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1)“中国”一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有效执行中国税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土和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根据国际法具有管辖权并有效行使中国有关税费法律领海以外的所有地区,包括海床和底土;

(2)“联合王国”一词是指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包括在联合王国领海以外根据国际法已指定或将要指定的任何地区。根据英国在大陆架,海床和底土上的法律及其自然资源,联合王国行使权利的地区;

(3)“一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在上下文中指中国或英国;

(4)术语“国家”是指:

1。在中国,根据中国法律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以及根据中国法律获得中国国籍的任何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团体;

2。在联合王国,根据联合王国法律具有英国国民身份并有权在联合王国境内居住的任何个人;以及根据联合王国法律获得联合王国国籍的任何法人,合伙企业,协会或其他实体;

(5)术语“个人”是指个人,公司和其他群体:

(6)术语“公司”是指法人团体或在税收方面被视为法人团体的实体;

(7)术语“缔约国一方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的企业”是指由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

(8)“国际运输”一词,是指由在其缔约国一方拥有实际运营管理组织的企业经营的船舶或飞机进行的运输,但不包括船舶或飞机的经营仅在缔约国其他部分之间运输

(9)在中国,“主管机关”一词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代表;以及在英国的国税局或其授权代表。

2.缔约国执行本协议时,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未明确定义的术语应具有缔约国法律适用本协定的税款所规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