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财[2012] [2012] 8号,自2012年9月1日起,“由客户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受托人的应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如果客户以高于受托人应税价格的价格出售,则不是直接销售,需要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消费税,并允许扣除消费税。受托人已代其收取并付款。”
因此,您提到的两个方案的消费税额相同。我们无法根据消费税额来判断哪种方案更好。我们应该从利润开始。
选项一
征收并缴纳的消费税:(10000 + 7000)/(1-10%)*%= 1888.89元
销售消费税:70200 /(1 + 17%)* 10%= 6000元
此期间应缴纳消费税:6000-1888.89 = 4111.11元
[实际上,由自己缴纳并代其收取的消费税是其自身成本,总计为6000元,相当于销售所缴纳的消费税]
利润:70200 /(1 + 17%)-10000-7000-5000-6000 = 32000元
方案二
征收消费税:(10000 + 7000 + 8000)/(1-10%)* 10%= 2777.78元
收付基础:(10000 + 7000 + 8000)/(1-10%)= 27777.78元
当销售价格高于税基时征收消费税
本期应交消费税:6000-2777.78 = 3222.22元
[实际上,自行支付和征收的消费税与备选方案一相同,已计入成本。总计为6000,没有任何区别。]
利润:70200 /(1 + 17%)-10000-7000-8000-6000 = 29000
从利润的角度来看,它仍然是方案一的最高点。
生产和销售的生产者在销售时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例如酒精;他们将不再计算和再循环消费税。例如,批发和零售的卖方不是消费纳税人。
生产企业可以建立独立的会计相关销售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向销售公司销售应缴纳消费税的产品,然后销售公司将产品销售给实际的批发和零售公司。
此时,生产和销售企业可以根据可自由控制的“低价”计算并缴纳消费税。
根据您的示例分析,配置豪华音响,防盗装置,真皮座椅等时为80万,应纳消费税为80 * 25%= 200,000;如果未配置这些豪华配件,则应缴纳的消费税为50 * 25%= 125,000元。
然后,解决方案是实施“先购买再匹配”。您可以购买没有豪华配件的配件,然后由制造商的特殊维修站或其他机构配置豪华音频,防盗装置,皮革座椅等,则可以节省20-12.5 = 75,000元的消费税。
其次,购买汽车后,您需要支付购车税。购车税的金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购车价格乘以10%。 。缴纳购车税后进行“先买再配”,自然不必缴纳购车税。
第三,您可以节省一些保险金,因为保费是根据车辆的价格计算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先买后配”确实省钱,对制造商和消费者都有好处。但是,提醒消费者,采用“先购买后匹配”需要谨慎。由于很难在原始汽车上增加配置,因此必须可行。在消费者决定采用这种方法之前,最好事先与制造商,分销商和维修商进行协商。
希望采用!
增值税规划:成本控制,进项税以及何时实现销售。
消费税:税项选择。
消费税优惠政策很少,没有太多的计划空间。
仅就税率而言,可以制定合理的计划。
因为在包装形成后,应按30%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护肤和护发产品的税率仅为8%。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的,因此有可能通过公司合并推迟纳税。
(1)合并将把企业之间原有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部分抵扣了消费税。如果两家合并企业之间存在原材料供应关系,则在合并前,该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买卖关系,应按正常买卖价格缴纳消费税。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已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移关系。因此,无需在此阶段支付消费税,但应将其推迟到征收之前的消费阶段。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率低于前一环节的消费税率,则可以减轻企业当前的消费税负担。由于前一个环节应收取的税款被推迟到后一个环节,因此,如果后一个环节的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之间的销售使用较低的税率来减轻合并后的税负。
因为公司的业务目标是最大化利润。税收筹划不只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和增加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