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先去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拿到公证书后去房管部门办理去名字手续。公证时候当事人必须亲临现场。户口本,身份证。帯齐全,房产证。
可以赠予,
写个赠予书
赠予人某某,身份证号码
受赠人某某,身份证号码
两者关系,母子
赠予房产位置:位于xxx市xx路xx号xx室
声明:因 xx 赠予人决定将上述房产权利赠予受赠人
签字,日期
然后公证:(赠予人直系家庭成员全部到场,如父母,配偶,子女等,)
拿着赠予书,公证,产证,
可以直接去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费用主要是契税 按房产类别1.5%%~3%%;
公证费,约为赠予部分评估价格的 2%%;
产证工本费,图纸费等数百元。
相比买卖形式,少了营业税、所得税。
不过你以后出手的话,须交纳20%%个人所得税(赠予部分)
其实还是买卖比较好,等满5年后交易的话,所得税按总价1%%计,也不是很多
公证评估费倒要收2%%,这是何苦?
等不及了?
1、签订房产权利转移合同。
2、拿上合同由转让方先去去当地地税局交纳房屋权利转让(买卖)契税,再由受让方去当地地税局交纳房屋权利转让(买卖)契税,或同时去。
3、拿上合同、原房屋所有权证及交税的税花去当地建设局房产交易中心去领取房产转移登记表,并填写好之后由双方签字,再附上双方身份证、房产权利转移合同合各一份,再交纳转让费1.5%%(各0.75%%)的房产交易(转移)费。
4、等待两天去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5、拿着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权利转移合同去当地国有土地资源局换取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6、没了,完事。
您的拆迁安置房是否是产权房?
如果是产权房,从您现在的情况来看,您的家庭(您本人+您先生+小孩)已经拥有2套房屋了,按目前上海市的政策不能再购房了。上海目前是把拆迁安置房的套数一并计入限购范围的。
另楼上回答有误,上海的拆迁安置房(非配套商品房、非满三年已经上市交易过的安置房)是不计入房产税应税面积的,这点现在交易中心已经很明确了。
按照正常操作,签买卖合同。
按照房屋正常交易的四分之一缴税
满五年
营业税:免
个 税:唯一一套 免 不唯一=(100万*1%%)*0.25
契 税:(100万1.5%%)*0.25
建议到交易中心先去做个析产,把要除名的那个兄弟的产权份额做到1%%。再办理除名,这样是最省钱的。具体交多少钱要看你房子的标的大小和满不满两年(如果可以做到1%%的话,肯定花不了多少钱的)
已出房产证,在房管局有记录的房产,任何增名、改名、除名手续都要按过户办理。
过户的话办赠予费用最低,约为报税价(即你们商定的房产转让价)的6%%(公证费3%%,过户税费3%%)。但赠予过户后,如果你们以后要转让房产,单一项个人所得税就要交报税价的20%%。所以不建议采用赠予过户。
建议采用买卖过户,即直接你转让你分额的房产给父母或其它人。税费约为此人份额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过户基本程序: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