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可以入住新兴的工业园区,通过新办公司走票,可获得财政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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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的方面讲,避税应该是“不缴冤枉税,避免少缴税风险”。
所谓冤枉税:就是指因自己的过失(主要政策不熟悉)而导致多缴了税,不该缴的缴了,造成利益损失。比如代扣水电费问题,一不小心,帐上做成收入或没有向税务局报告或用错票据,那就有可能要缴营业税了,其实那不需要缴营业税的,多缴了吧!
所谓少缴税风险:就是指因自己过失把该缴的税没有缴纳,而导致受到处罚,甚至吃官司。比如收租,租金是收入,不因你是否开票,你都要申报纳税,如果贪小,将没有开票部分未纳入申报缴税的收入(隐慝收入),一旦查实,就是偷税,就要处于所偷税款的50%%至5倍的罚款,这个罚款就是风险,又亏钱了吧!
因此,避税是个很具体的工作,应该是一条一条政策研究才能应对。关键一条是要熟悉税收政策以及操作办法。
建议:你遇到具体问题,多与税务局联系、请示,了解政策后再作处理,这样可以减少很多麻烦。当然上“百度知道”也会有许多高手帮你讲个大概。
你好!合理避税的途径是有很多种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相应的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一、灵活运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兼用作生产经营,则可以抵扣。譬如公司购进了一部大客车,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的。但如果说这部车还用来送货、接送员工参加会议,就可以抵扣了哦~
同理,公司开年会带有福利费性质,不得抵扣增值税,但是若是开工作总结会就是与经营有关的会务费,就可以抵扣增值税哦~
二、预设情景,巧用模型计算
某公司成立一年后营利1000万,股东到底是用分红模式还是利息分配模式好呢?现在分别来看一下。
分红模式:假定分红100万,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
企业所得税为:100/(1-25%%)*25%%=33.33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最终投资者负担税收53.33万;
利息模式:假定投资者取得100万利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增值税:100/(1+3%%)*3%%=2.91万
而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所以
该公司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条件。即公司支付的100万 利息可以递减企业所得税。抵减金额为:100*25%%=25万
个人交税22.91万,公司递减25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个人,实际上投资者负担税收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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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老总就公司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合同,这是合理的。《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企业为了保护其正当的经济利益,要求员工保护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至于保密费是否可以含在工资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因此,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至于员工泄露用人单位技术秘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法律责任,根据《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员工和不正当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个人或单位都属侵犯商业秘密,应根据该规定的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员工赔偿额比例,目前法律法规尚无明确的规定。
很不错,说说我的经历吧,我以前用了很多避税的方法感觉可行,后来税务局稽查来了全是问题,补缴了税款不说还罚了10多万,得不偿失。2012最新版 合理避税宝典 最好,。我看了3个视频就相当兴奋,真实专家啊,以前自己用的哪些办法都太小儿科了,而且都是通过做账的方式,风险性极大,现在用里面多点贸易的方式、以及修改业务类型等方式,就能省下80多万的税,其他方法还没开始实施,这几招就足够了,最主要确实合法,不用为法律风险担忧,宁可武装大脑,不能武装手脚,别再让税务局这帮人宰割。搞企业的真应该学学。,老师通过合理避税的成功案例讲解安全的税负转嫁方式,很好的降低了纳税成本,提高了利润,生动带字幕,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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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户多照、化整为零已成为当前一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的新动向,因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1、一是对在同一经营场所,一户变多户的,且经营范围、项目、品种相同或仍混合在一起经营的,在税收上仍以一户为独立核算经营户计算或核定营业额,其他新办户不得单独享受起征点的优惠。
2、二是对原经营户,采取“一址多照”经营的,虽然经营项目、品种能够分开核算,但其经营的范围、品种与原经营户经营范围、品种相同,或是由原经营户剥离出来的,在对原经营户计算或核定营业额不低于原定额的前提下,对新办户可以按实际经营情况单独核定其营业额。
3、三是加强“一址多照”经营户的发票管理,防止互相代开、串用发票。
4、四是改现行起征点优惠为免征额,消除临界起征点上下纳税人的税负差距,从而有效防止纳税人利用“一址多照”有意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发生,为各类市场创业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的税收政策环境。
感谢亲一如既往的关注解税宝
解税宝秉承服务客户专心专注的原则,帮助企业解决在财务和税务上的问题,客户的小问题就是我们的大问题,解税宝的咨询师都是有着注税注会和有律师证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