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理避税的途径是有很多种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做相应的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一、灵活运用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兼用作生产经营,则可以抵扣。譬如公司购进了一部大客车,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的。但如果说这部车还用来送货、接送员工参加会议,就可以抵扣了哦~
同理,公司开年会带有福利费性质,不得抵扣增值税,但是若是开工作总结会就是与经营有关的会务费,就可以抵扣增值税哦~
二、预设情景,巧用模型计算
某公司成立一年后营利1000万,股东到底是用分红模式还是利息分配模式好呢?现在分别来看一下。
分红模式:假定分红100万,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
企业所得税为:100/(1-25%%)*25%%=33.33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最终投资者负担税收53.33万;
利息模式:假定投资者取得100万利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为:100*20%%=20万;增值税:100/(1+3%%)*3%%=2.91万
而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所以
该公司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条件。即公司支付的100万 利息可以递减企业所得税。抵减金额为:100*25%%=25万
个人交税22.91万,公司递减25万,由于公司属于投资者个人,实际上投资者负担税收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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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下面几种方法可以使用。
1,找代理开票公司,有一定的风险。市场有假票。要长期合作的话不会有情况,要是出了问题就是大事情
2,想办法自己公司进项票开多些
3,注册一个小规模公司,现在注册很简单的。深圳都不用验资了。
望采纳
你们公司和A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账外经营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处,做为会计,是会受牵连的。还是不要渗合进去,给自己找麻烦.
增值税是增加价值的部分纳税。理论上讲,如果你开出10万元的票(销项),同时收到10万元的票(进项),就不用交增值税。但实际中,税务要核定你的增值税税负,小于3%%的要重点稽查,如果发现问题,不但要求补交,还有可能罚款。
那C公司开出的8万元没有进项怎么办?
没有进项就要全额纳税了。
不算 ,属于合理避税范畴 这样避免高营业额 高税收 但是 容易被追究的一旦追究起来 重罚估计已经超过5万法律规定已经进入刑法范畴了
一个公司如果长期只有合同而没有收入的话,可能会被判定为经营异常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而且款项长期不入公司帐,而另外转账的话,现在人民银行对大额收支也会有监管。一旦被税务稽查很容易引发大额罚款,如果情节严重,金额较大或可能判刑。
申请定税,合理合法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