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题主的说明,不需要缴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不是开票30万,是所有的应税收入不超过30万,按政策,因为没有达到起征点直接免税。收入分为开票和未开票的,未开票也需要如实申报。
具体政策
财税2019 13号文件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季销售额超过30万)按照规定交纳增值税
税务机关开具的专票已经在大厅扣缴,但在申报期也填写相应的申报
自己开具的普票在申报期申报、交纳
大可不必这么惊慌。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35%%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说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营业额”或者“销售额”。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其中,费用的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只要你有足够的成本发票,应纳税所得额就不会太高。
个体户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超过9万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要全额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另外,开票限额9万是不含税的,不需要定税可以做查账征收。
如果某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9万元,特别是开具发票金额超过9万元,是一定要缴纳增值税的。应该在申报期去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缴纳。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一季度的销售收入超过9万元,是按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部分缴纳。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扩展资料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有,但不是三个月,而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
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扩展资料:
城建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