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只缴纳营业税。有了收入就要交。以前一般都是来个工程款做预收处理。待完工决算后一并开票确认收入。可以缓交营业税。至于避税,一般情况下很难。一句两句也说不清楚,题目太大。
签合同定性很重要,地面附着物的账务处理很关键,工程决算的时间也是重要因素,这些都是处理所得税的方法。至于流转税只有办法转嫁,不可能减少。
建议你到地税局代开发票,因为代开发票只要交营业税(工程价款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如果到农村地税局开就只要1%%)、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1%%)、企业所得税(按工程价款的1.65%%预缴)
注意,关键就在这个企业所得税上了,正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由于你到地税局代开了建筑业发票,企业所得税只交1.65%%,而且还可以合法入账,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1、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2、完工结转时,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
3、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
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这样就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了
1、你们挂靠了总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下工程合同,假设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则此合同总共应交营业税为: 100 * 3%% = 3万元。(其他还有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为金额较小,所以这里暂时忽略不讨论)
2、按照该份合同,建筑工程的纳税义务人为总公司,但是实际施工方是你,所以实际情况其实是你们总公司交了这3万元营业税后,再向你方收取。这里税法上叫做税负转嫁,就是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由总公司转到了你们公司。
3、照你说的来看,你们承接了工程之后,应该也是分包给其他人来做的,他们做好之后把工程结算给你们,然后你们公司付分包款。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营业税。同时,总承包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因此,100万的工程,如果你分包了60万元出去,那么你们公司应交营业税为(100-60)*3%% = 1.2万元,分包的施工队应交营业税为 60 * 3%% = 1.8 万元,由你们公司代扣代缴。
4、可见,总数3万元的营业税是不变的,只是税负的实际承担者有所不同,施工队来找你要钱的时候,你完全可以跟他说自己部分的税自己付。但是每当我和很多搞建筑的老板讨论这个话题的时候,他们都会告诉我:分包出去给这些人做的时候,价钱已经是压得不能再低了,如果再要他们自己交税,他们就会把工钱提高,那到头来还是一个数。仔细一想这也是实话。没法,所以到头来这3万税钱还是得你自己背。
5、如何把你的税负转嫁
我见过很多施工单位在把结算交给甲方的时候,结算书上面都是这样写的:材料***元 机械费***元 人工费***元 营业税***元 防洪费***元 堤围费***元 合计***元 这样一结算,其实就已经是让甲方替乙方把税钱给交了。
这样再以上面的例子做分析,如果你和甲方签下来的是一份100万元的包死合同,就是说甲方给100万就把工程款包死,其他啥都不管,那你只有在这100万里把税钱交了。但是如果签的是按实结算合同,那么你在最后结算的时候就可以做点小手脚,这样写:料+工+机=101万元 营业税3.03万元 工程造价合计:104.03万元 这样的话,一旦对方公司主管和财务人员不熟悉税法的话,你的诡计就得逞了。
别唱高调,来点实的。做为一个公司,尤其是一个合格的财务经理人,一定要为公司进行一个税务筹划,税是要缴但也要合理避税,这是一个合格财务经理的良知,这并不是在乎钱的事。
电梯安装业务
增值税分为两种情况
1、销售电梯附带安装,那么安装为辅,这样就从属于电梯销售,货物销售税目
2、纯安装,那么属于建筑安装劳务,从属建筑业税目
特殊一类情况是,负责建筑房屋,安装电梯为其中一部分,那么依然从属于于建筑业
所得税方面,尽量取得合法的发票报销凭证,购进成本、劳务、服务,都需要取得合法发票。
同时,人员工资支出尽量合理,这样可以在合法框架内减少所得额。
同时,尽力申请小微、高新企业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得税率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