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你们公司这样做违反了订立合同的诚信自愿原则 你可以拒绝
另外 错别字只要公司证明是你签的仍有证明力
你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他们为了避税才和你这样签合同,你的损失就会小
即使 你不起诉他们 也要有所防范
现在实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就是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的的也要报给税务,那么工资的费用税务就有底了。何况员工的工资还要跟社保相结合,临时人员的人工费就只能做劳务费了。
劳务费就必须到税务代开劳务发票,不然就不能税前扣除。
全国一样的,现在的起征点是2000元,10000元应交税金=(10000-2000)*20%%-375=1225元,20000元应交税金=(20000-2000)*20%%-375=3225元
首先打卡工资,不要听信合理避税,发到两个卡上这种话,合同书上些五千实际发2万的,都可能会出问题,还有不给五险一金的,说工资高还会在乎五险一金这种的,也不要去,如果薪酬待遇严格按照合同来的,一般问题不会大!
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骗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很多公司为了合理避税都会这样做,不过现在纳税标准提高了,如果自己确实觉得不妥可以跟公司协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像你公司跟你说的3500工资,500肯定是他们作为考核奖金的形式发放的,如果你出险迟到,请假等需要扣款的时候就会从这里扣
通常的做法是能够提供一些合理的票据到公司报销。比如你一个月要开销一些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的发票对于公司是合理且可以作帐的,通过发票报销对于你来说就是避税了。
底薪加奖金也是要按月计算纳税的,奖金的避税只有年终奖可以特殊计算纳税,月奖和季度奖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