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应由经认证的雇主提供。
收入证明的作用通常用于提供担保,贷款偿还担保的信誉度,银行信用卡等。
您只能找到假设的就业单位作为收入证明并盖章。
但是,签发单位应对签发证书承担共同的经济责任。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获得的工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此前提下,公司使用报销发票将部分工资支出的性质更改为报销支出,以便员工获得相同的收入。 ,减少收入性质的个人工资,为员工自然发挥避税作用。
1.税收是指国家为履行其职能而依照法律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它是国家通过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2.税收的无偿性质是指通过税收将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移给国家,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的无偿性质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收入分配性质有关。
3.自由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这意味着政府在收到税收后无需直接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这意味着政府收取的税收不再直接退还给纳税人。
4.免税是税收的本质。它反映了社会产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效的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质是将税收与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区分开的重要特征。(五)税收的固定性质,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征税,即纳税人,税收对象,税项,税率,计价方法和期限均由税法规定 和规定,并且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试用期是固定的连续收入。
收入证明在银行有格式,一般标题是:收入证明;正文是兹有我公司某某员工,身份证号码,属于哪个部门,月收入是多少金额,大小写都要有。最后是特此证明!落款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可以盖公章,人力资源章,有些单位也会用财务章。反正只要能证明该收入属于合法就可以了。
收入证明一般都有模板的,姓名。工作单位。基本收入。其他收入。总共收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证明人。盖章。就完了。个体户要是没有公章,可以找其他公司盖章,写哪个名盖那个章
是某个月还是每个月都差不多个人实发万元左右?(如果是年就不用考虑税,因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月工资税前扣除额是1600,如果是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所得税工资可全额扣除)
如果是每个月,可以考虑每个月发其中一部分,另外的集中在当年的某个时候一次性发放。因为国税总局对一次性发放数月奖金有单独的扣税方法。一次性发放数月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进行扣税(该方法一年只允许使用一次),不扣减1600,相应税率为应发数额除以12对比减去1600以后所使用的税率。比如每工资6500元,适用税率为15%%;另发放数月奖金59997元,59997/12=4999.75元,适用税率为15%%,每月扣税(6500-1600)*15%%-125=610,数月奖金扣税59997*15%%-125=8874.55,全年共发放工资奖金(6500-610)*12+59997-8874.55=121802.45,即平均每月实发到个人121802.45/12=10150.20。
如果不采用一次性发放数月奖金政策,每月平均应发放(59997+6500*12)/12=11499.75,扣税1604.95,相当于每月实发9894.8,这样能为每个人没月节约255元的个人所得税支出。该计算方法对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
至于拿票报销就是人事和财务一块处理,拿票报销不能走工资,直接进的费用,所以没有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但严格说这其实是不符合国家政策,而且那么做工作量会增加不少.特别地,要是是经验老道的审计人员其实也是可以查出些蛛丝马迹的
当前的常用方法如下:
(一)在扣除应纳税额之前,尽量安排工资分配;
(2)改善员工福利,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采用延期或提前的方法来大致平均月薪收入;
(4)纳税人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改善员工福利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一)企业提供住所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避税的有效方法;
(二)企业提供度假旅行津贴;
(三)向保险公司购买理财保险;
(4)其中一部分包含在工资单中,其余的工资通过发票偿还;
(五)争取税务部门的更多利益,争取更多利益;
(六)实物分配;
(7)公积金超额支付(但同一企业也面临超额支付)
(8)公司提供员工福利设施。例如:①公司免费提供午餐,或者公司直接为合伙企业支付管理费; ②公司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公司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公司提供运输; ⑤公司为员工子女设立教育基金,并为员工子女提供奖学金等。
春节将至,不少单位开始给员工发年终奖。对于这笔不菲的收入,不少企业不知如何缴税,甚至出现了少数“发得多拿得少”的怪现象。为此,记者日前请教了税务部门的税收筹划专家,为企业解疑释惑。
年终奖按月分摊交税
税务工作人员表示,相关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当月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还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前者应纳税额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后者应纳税额则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某公司职员小王本月工资为2000元,又拿到了12000元的年终奖。则直接用12000元÷12=1000元,其所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由此计算出小王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而如果小王本月工资只有1500元,则先要用12000元减去费用扣除额与工资的差额100元,再除以12等于991.67元,其所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小王应该缴的税为〔12000-(1600-1500)〕×10%-25=1165元。
回避“临界点”可巧节税
“我多拿了一块钱,怎么竟然要多交两百多块的税?”少数员工在拿年终奖时,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从数目上看是自己拿得多,可交完税后拿到手的,竟然比奖金总额低于自己的人还要少。如员工小李月工资为2000元,年终奖为6001元,其同事小张年终奖为6000元,按以上算法,小李应缴税款为575.1元,而小张只需要缴纳300元的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比小张还要少274.1元。
对此,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的税务专家提醒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是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计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超过某一级数时,超过部分就要按高一档的税率计税。在年终奖适用工薪所得税率时,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发不如少发”的区间范围。
税务专家表示,企业在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前,要事先做好筹划,避免出现“多发却少拿”以及不同年终奖税后收入却一样等现象,不仅没起到“奖优”的作用,反而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大。他建议可通过先确定实发税后奖金,然后根据公式“倒推”,将其还原成含税收入后再发放年终奖。
“年薪制”高管尤其要合理筹划
税务专家提醒,对于高收入人群,合理节税尤为重要。如一些采取年薪制的企业高管,适用税率较高。可通过降低年终奖,将部分奖金并入当月工资,来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例如,某企业高管胡先生月薪1万元,年终奖为25万元。其每月工资适用的税率是20%%,而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是25%%,高于工资适用税率。
按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计算,胡先生每月工资收入应纳个税1305元,年终奖收入应纳个税61125元。如果将25万元年终奖减少为20万元,将另外5万元分10个月并入当月工资,即有10个月的月薪为1.5万元。则年终奖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9625元,另10个月的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305元。这样一来,胡先生可省下高达1万多元的税款。
税务专家还表示,今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将年终奖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这样一来,工薪所得低于新的起征点,并且这个差额可令年终奖适用税率下调一个档次的员工,就可少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