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不做账是不可能的,有发票就有税产生,除非你们是用别人公司开票或者是从其他地买票,不过怎样做都是违法的,不过这种情况太多了,要不你们就直接挂应收款,时间久了作为坏账
你的销售营业收入已通过B公司缴纳了税金,钱款通过银行往来这是正常的收付款方式,不需要纳税。
做技术咨询的个体户很少,一般都开成公司了,你选择个体户性质是明智的,个体户账户不会查的这么严。准确的说,个体户完全可以给别个说你没有建账,也就没有银行基本户。你不需要申领发票的话,基本是无从查起的。跟专管员好好谈谈你们营业额核定的问题,核定低点,这中间的事情你懂的。放心,个体户基本不会怎么管。
现金付款是可以避税的,所以税务也会查的比较严
如果你们公司没有进行避税,那就没有必要总是提现付款,这样税务总是查,对公司也非常不利。
公对公付款,也就是电汇(异地)、转账支票(同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还有一些就不太常用了。
只是借款的话,做帐的时候就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以后还款的时候也通过银行转出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虽然汇款时写了材料款,但实际不是,就这么处理应该没问题的,再说如果真是材料款,对方钱入账时也不会涉及税金的,先做预收账款,等开发票的时候再冲回就好了
可以不开票 但是那样也要按正常收入交税 (做为无票收入)
避税也可以 你直接借款的名义入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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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
一、一般户的银行开设一个存折,把一般户里的钱转存到这个存折上就可以取出来了。
二、一般存款账户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你可以通过各种转账方式把钱转到基本存款账户,然后就可以进行取钱。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备用金。
备用金(petty cash)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
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