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奖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避税时需要根据各月工资发放情况,计算一下如何发放个税负担最低。一般情况下如果月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应该是多发年终奖,少发季度奖税负较低。
根据税法规定: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举例说明。
员工A当月工资薪金所得1 000元,员工B当月工资薪金所得2 000元,另发放每人年终奖5 000元,则:
员工A。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0
2.年终奖应纳税额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1 600 - 1 000 = 6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600) / 12 = 36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600) * 5%% - 0 = 22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0 + 220 = 220元
员工B。
1.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 (2 000 - 1 600)* 5%% - 0 = 20元
尚未扣完的费用扣除数 = 0元
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5 000 - 0) / 12 = 416.67元,对应级距0-500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应纳税额 = (5 000 - 0) * 5%% - 0 = 250元
3.当月共计应纳税额 = 20 + 250 = 270元
合理避税:只能试用其他办法开支,要正常发放奖金,难以避税。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春节临近,大大小小的单位都进入年终奖发放的高峰期。各单位员工在喜滋滋的盘算着年终奖该如何花时,也为年终奖要缴纳的高额税款而心疼。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筹划合理,年终奖合理避税可以节省大笔税金。
举例来说,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去年的年终奖金4万元。根据税法,“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按照年终奖一次性纳税,这位员工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00*30%%-3375=8625元。
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通行的合理避税方法是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摊到上年各月中。同样举例,某企业员工月薪1万元,1月份该企业给他发放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每个月中,就是3333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0000*15%%-125=5875元。由此计算,可以节省8625-5875=2750元。
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将年终奖平摊到每个月中发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一次性发放缴纳的税额要低。
另外一种手段往往可以和上述方式同时使用,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业里,公司在年终会给表现出色的员工配发股份,参与公司分红。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缴税,也比4万元年终奖适用的30%%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过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单位发放的有价证券、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
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可以将年终奖作为其他收入纳税。比如出版社的编辑将年终奖算作稿费。举例来说,某出版社编辑获得年终奖40000元,计为稿酬收入。按照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稿费可以按应纳税额再减征30%%。由此计算,该出版社编辑年终奖缴纳税款为40000×(1-20%%)×20%%×(1-30%%)=4480元。与一次性纳税相比,可以节省8625-4480=4145元。
因为我们现在计算个人所得税使用年度汇算预算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所以将收入分摊到某些月份,这种计算方法已经不合适了。
嗯,那就需要从6项专项附加扣除来进行计算。
来进行筹划。
例如你的子女教育支出要和你夫妻之间怎么来进行减免?谁来进行扣除?
然后就是赡养老人和你的兄弟姐妹,来约定谁缴纳到个税了,然后由谁来进行扣除。
春节将至,年终奖成了员工们都很关注的一件大事,心里都在盘算着该如何花这笔年终奖时,也自然的想到年终奖计税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时候就因为奖金计税临界点的问题,最后得到的钱可能被扣掉不少,那该如何合理避税呢?由于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的,对于员工来说,年末时一次性获得的收入较高,相对应的税级、税率也就水涨船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时就推出了年终奖个税计算的优惠税率办法。按照年终奖计税的优惠税率办法,在员工当月收入已经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也就是目前采用的3500元标准,将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获得的结果来确定这笔年终奖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假使员工当月的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那么就将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先用于弥补与免征额的差距,剩余的年终奖金再按照除以12,依据对应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关注扣税临界点对于实际税负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和举措,帮助员工们降低税务负担。建议,一是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如前面举到的一些税收临界点的问题,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规避税收的目的。第二种方式是年终奖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发放的现金收入,公司也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形式,如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较好的做法,既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年底双薪4500+4500=9000
9000-3500=5500
个税=5500*0.2-555=545
加年终奖4500*2=9000
均摊12个月=9000/12=750
个税=750*0.03=22.5
个税合计=545+22.5=567.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