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分配计划将显示10个税前股息...当除息和除权支付到您的帐户时,税额会扣除,这比公告少
1.美国全球征税只是针对个人收入并非个人资产
首先我们要清楚收入和资产的区别,资产是指我们从过去一直到现在获得的财富,收入是指我们当年的投资所得。举例来说,假设我们在中国有一套房产,出租后每年租金100万美金,那么征税时,IRS不会要求我们为房产本身交税,而只会对100万美金的租金收入征税。
2.美国全球征税对从海外收入的人每年有将近9万美元的免税额
如果夫妇两个人都是绿卡持有者,海外免税额就可达到18万美元。举例来说,每人每年从中国获得10万美元的收入,如果他们分别报税的话,扣除每人9万美元的免税额,每人每年只需要就1万美元的收入报税。加上部分可以抵税,每年大概只需要1000-2000美元左右就可以了
3.美国资产利得税只有在出售时才需要申报
绿卡持有人有资产利得税的概念,但是资产利得税只是在我们出售资产时才需要申报,举例来说,我们可以在拿到绿卡之前先将资产卖掉,或者转移到不移民的对方名下,这样等拿到绿卡之后,我们就不会有资产利得税的问题。
4.绿卡持有人的中国公司不是一定要缴税
绿卡持有人是中国公司的股东,公司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没有通过分红的形式分给绿卡持有人,那么绿卡持有人并不需要为其所拥有的中国公司交美国的税。举例来说, 如果绿卡持有人中国公司每年获利200万美金,但绿卡持有人作为股东并没有将公司的利润以分红的形式转让个人账户,那么并不需要为这200万美金的利润交美国的税。
如果每年国内总收入在30万美元以内,基本上交不了多少美国的税务,总收入如果没有达到20万美元,可以完全不需要向美国缴纳税务,如果我们的收入超过100万美元以上,建议通过专业的移民机构寻找精通美国税务的会计师协助规划合理的避税方案,减少在美国的税务负担。
正确。
在决定分配股息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应付股息
在实际发布时,
借款:应付股息
贷款:应付税款-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或现金
分红给企业的,收到分红的企业可能再分红, 如果征税就是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最终还要分配给个人,分配给个人的,就进入个人财产,退出生产循环了所以要征收一道个税。
如果按公司章程分给股东的,应该有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不需要发票,但要交个人所得税。
您提出合理避税的建议,可以有避税的措施,但这时就需要发票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比较好的
不可能。 中国现在实行这种双重征税制度。 一些公司采用给股东更多工资以避免税收的方法,这也是非常危险和不希望的。
第一种:分红是回报股东的主要方式,但对自然人股东来说,一旦分红,依据现行税法就必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以工资或年终奖方式,但要按照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3%%~45%%)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一:老王为为某公司的在职自然人股东,去年实际拿到手的分红净额为120 000元,我们按分红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倒推出老王因为这笔120000元的分红使得公司已代扣代缴了30000元的个人所得税了!个人所得税前金额应该为[120 000÷(1-20%%)=150 000元,实际得120000元,所以交了30000元个税] 因为“分红”的现金都是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税后列支的,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倒推,这150 000元的分红账面数的税前分红数为200 000元[150 000÷(1-25%%)=200 000]。由此得到,老李取得的120 000元分红净额,公司要承担50 000元(200 000-150 000=50 000)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计算,以“分红”方式奖励老王120 000元,公司需要承担的联合税负为80 000元(个人所得税30 000元+企业所得税50 000元)。假设二:老王为为某公司的在职自然人股东,去年实际拿到手的年终奖净额为120 000元,假设老王每月工资是3500元,我们按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倒推出老王因为这笔120000元的分红使得公司已代扣代缴了1526.8元元的个人所得税了!个人所得税前金额应该为[税前工资/12*0.25-1005=税前工资-120000,经计算税前工资为:121526.8元,实际得120000元,所以交了1526.8元个税] ,另外, 120 000元的年终奖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可以节约30 000元(120 000×25%%)企业所得税。
由此可见,年终奖缴纳的税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