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在平仓前只能算浮动盈亏, 如果平仓后立刻换成150006等债券基金
查起来还是算持仓,不是现金.可以考虑换成债券基金来锁定利润但避免帐户
上出现过多现金
这得你自己决定!
确有两把刷子,就别去了,省得去了后悔。
楼上某些人对于会计的理解都是什么年代的了。。。。。
我去年会计专业毕业,刚刚工作一年,给你讲一下我的感觉吧。
会计是个很好找工作的专业,如果你能到你所说的那几所学校学会计,毕业找个不错的工作简直太容易了。我就毕业于你上边说的一所学校的会计专业,毕业第一个月薪水4000多,据我所知这只是一个平均水平。
会计专业其实学得东西挺多,里边包含管理、财经、金融等知识,就业选择的范围也广,除了去企业做会计,银行、证券、基金等行业都可以考虑。
至于会计工作本身,还是很有意思和挑战的。一个大型公司的整个财务系统,没有两三年你是吃不透的,里面可以学习到的东西很多,并不是某些人认为的会计只是记账。比如就只拿税务这一块儿来说,我在大学有个老师30多岁,就靠给各个公司合理避税就开上凯迪拉克了。会计工作还有好多分支,融资、成本控制、审计等等,哪一方面做得好了都可以使你成为很牛x的人。
还有就是,千万别把会计和假账这连个词联系到一起,那是10年前的事了,而且就算做假账也是公司的行为,个人不会背上责任。
至于其他比较好的相关专业还有金融,千万别学经济学,有点不伦不类,找工作的时候不太容易。
1、投资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你所说的避税是什么意思呢?
2、公司注册资金低于实际投资的时候,可以到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手续,并不复杂,就可以将多余的投资合法入帐,计入企业的实收资本科目,这样处理既合法又安全,建议你好好考虑。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要按照九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越高,要纳的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自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具体技巧有很多,在此笔者向大家披露几种通用的技巧: 一、提高公共福利支出,间接增加职工收入 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一举两得。 二、工资分摊方法 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因此,这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项政策使其税负合理化。其他行业纳税人遇到每月工资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时,也就可以借鉴该项政策的做法。 三、实行双薪制 个人取得的“双薪”,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指按国家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必要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薪所得不足800元的,应该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广东信达利公司税务总监2003年12月获得工资所得5000元。因该年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公司当月拟发放年终奖25000元给他。为合法节税,该公司采取将年终奖中5000元作为“双薪”,其余20000元作为奖金。 (1)纳税筹划前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25%%-1375=487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4875=5380(元)。 (2)纳税筹划后 ①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800)×15%%-125=505(元); ②“双薪”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③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375=3625(元); 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05+625+3625=4755(元)。 以上两方案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625元(5380-4755)。 四、奖金均衡发放方法 奖金属于工资的范畴,应该按工资所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是按月份发放奖金,还是按季度、半年或全年发放奖金,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上是不同的。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如果是按月发放奖金,应该将发放的奖金与当月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集中数月发放奖金,按税法规定不能平均到每月与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该单独做一个月的工资处理。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其取得的数月奖金也是全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如果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是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可见,如果奖金所得一次性发放,由于其数额相对较大,将适用较高税率。这时,如果采取分摊筹划法,就可以节省不少税款。 具体操作时,企业可以将奖金进行细化,拿出一些奖金按月发放,留一些奖金按季考核发放,最后再保留一部分奖金用于“拉差距”在年终发放。这样,从总体上说,税负就会获得减轻。 例如,梁某应聘北京智董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2000元,2003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1)不进行纳税筹划: ①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25]×12=1140(元); ②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元);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8765元(1140+7625)。 (2)若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则: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3000-800)×15%%-125]×12=6060元。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2705元(8765-6060)。 五、实行年薪制方法 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以上公式说明,对年薪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将经营者个人的全年收入总额按12个月平均分摊计算,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带来的高税负。
我是做中介的
买家承担税费很正常
如果全款的话中介可以帮你毙掉很多税
贷款的话也能避税 就是改网签
此人已够成刑事犯罪,安上面的辩护律师所说要看他所贪污的赃款的数额来决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已经反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