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转内资怎样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2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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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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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一般是出于什么原因

首先:外资向内资的转移应在外资经营十年的条件下进行。 否则,如果是制造企业,则免税期从二到三的税收优惠可以在转让前退还。

具体原因:目前尚无外资享受优惠政策。 相反,对内资民营企业有许多扶持政策,例如: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折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无息补贴。

但是,不能享受外资等优惠政策,条件非常严格。

以上,仅供参考

内资 企业_弥补 外资

原外资企业现转为内资账务处理?

您是假冒的外国公司吗?

如果属实,那么外国资本向国内资本的转移只是股东的一种改变,外国股东会将股权转移给国内股东。 公司的实收资本仅由人民币40,964,569.87元变更为人民币400万元,股东也已变更。

会计师只需更改实收资本账户,将其提交给工商局,并获得新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节税70%以上_0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变更成内资企业会计处理上有那些需要改变?

会计上变化不大(独资企业可以不计提企业发展基金的)。

2007年税务上变化比较大:如交际应酬费的超支算法、工资福利费列支限额等。

交际应酬费:

外资企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

(一)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只要指缴纳增值税收入)

(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只要指缴纳营业税收入)

内资企业: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没有区分营业税的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

工资:外资备案后按实扣除,内资上限为1600/人/月。

福利费: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因工资列支额的不同而不同。

2008年及以后统一实行新税法的。

一家外资企业欲转内资企业,财务上仍然连续下去,但亏损怎样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对亏损弥补做出了如下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合并的,合并前各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税期限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应按本款第(五)项的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所得额。合并前企业的上述经营亏损,应在与该合并前企业相同税收待遇的所得中弥补。2、外商投资企业分立的,分立前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分担的数额,可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3、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转让的,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资产转让前后发生的经营亏损,各自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内逐年弥补。不论企业转让部分还是全部资产及业务,企业经营亏损均不得在资产转让和受让双方间相互结转。4、合并、分立、股权重组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内外资股权比例不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规定比例(即外资持股比例低于25%%)的,除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再继续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而应按照内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企业亏损弥补的原则是企业作为纳税主体经营的存续性,投资者的变化不影响企业本身经营的延续,因此,在亏损弥补上是否内外资并无不同,只是内外资在企业所得税税率和费用扣除上存在差异。因此,如果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在财务上仍然延续的话,不影响亏损弥补。但是,如果外资企业经营期未满十年转为内资,是否需要补缴以前年度免交的所得税,则需要进一步商榷。

内资转外资涉及的税收及策划?

我是提问者,我先给大家牵个头。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政策法规具有延后性,如果办出,以后政策变了,也可以一样享受政策,而内资如果不在国家级别园区,或者技改抵扣增值税有困难的时候,内资转外资无疑是一种可行的避税方法。但是对于有帐面利润的内资企业,先是要评估吧,然后再转。根据我上面的题目,其实利润300万还太少,如果是原先注册1000万元,利润1500万元,那么又改如何策划转外资呢?如果是五金制造行业的出口型企业。

外资企业如何转内资

外资转内资办事流程及所需资料 外资转内资商务委员会审批所需资料:

  一.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你好,上次你那个外资转内资,实收资本的差额是怎么处理的,能跟我说说吗?

第一,我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不是专门问我的,但我这能看到,所以我就说几句。首先实收资本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已经不再是登记事项,在照面上已经不在体现;其次,如果企业对外公告实收资本情况,应以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数额为准。

第二,财务问题不是太懂,只能说说个人看法。新股东支付给老股东的转让款,其与本公司无关,是新老股东之间的事情,也就是所谓的“体外循环”。股权转让款涉及外方的话,应咨询你们当地的外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