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如果想合理合法的避税,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告之签订合同的对方,不要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你取得收入将按照工资薪金由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按照劳务收入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了。
当然,这种情况,一般企业不愿意干。
现在实行个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就是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的的也要报给税务,那么工资的费用税务就有底了。何况员工的工资还要跟社保相结合,临时人员的人工费就只能做劳务费了。
劳务费就必须到税务代开劳务发票,不然就不能税前扣除。
尽量以集体福利方式进行,避免以现金形式发放。合理利用好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使用。
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没啥避税方法。
个税宝,合理避税简单方便。
劳务派遣公司还是比较新型的行业,可能各地税务局要求不尽相同,最好还是先与税务局沟通一下,据我所知,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种方法是,将收到的全部工资、保险、派遣费等做收入,然后将支付的工资、保险费等做成本,按二者的差作为营业税计税基础缴税。这样收取用工单位的各项时,全额开营业发票,支出就与一般企业一样了;
二种方法是,将收取的劳务派遣费做为收入,其他做代收代付处理,收到时做在往来账上,直接用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基础缴税。这样收取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费时,开营业发票,收到其他代收代交的费用可开结算性收据。
由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因此年终奖等收入采取“分批领取”的方法,可适当减少缴税额度;而兼职的收入,采取“分次申报”也可合理地避税。 劳务收入所得可以采用合并综合收入、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按次或月计算。(1)利用分次纳税避税。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避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