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交?首先要把这个根源性的问题了解清楚,是不是业主对物业的工作不满意?还是业主无理由的就是不交?如果是业主对物业的工作不满意的话物业公司就应该深刻地反省一下了,之后下苦功夫在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把工作做好,这样业主自然就会交物业费了;如果业主无理由的拖欠的话物业公司可以先出通知告知欠费业主,在一定期限内还不交物业费的话就发律师函了,再不交就会走法律途径了。通知一出,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业主都会把物业费交清的,那些还是不交的就只能发律师函了,还不交就走法律途径吧!当然,走法律途径的话确实是个两败俱伤的结果,最好还是自己努力一把将业主的工作做通让业主自己把管理费交了才是正途啊!
我已经干物业管理10年了,个人认为,业主恶意欠交管理费,应先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看看业主是不是有什么原因才会欠交管理费,要是故意欠交呢,物业公司没问题,你就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了,包括停水停电,但是这个方法是不可取的,很容易造成以后工作更被动,还是通过感情管理吧,多打交道,让他感觉到不交管理费他会很不好意思,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和《业主公约》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业主委员会负有催缴服务费的责任和义务。对催缴能不缴纳的,可通过法院起诉。但实际工作中运作起来比较困难。我们的办法是:第一、发催费通知。贴到欠费业主家门上,催一催、让大家看一看。第二、在小区宣传栏公示欠费业主名单,限期交费。让欠费业主曝曝光。第三、协调业主委员会一起到欠费业主家里谈一谈,找欠费业主对对话。第四、对欠费业主中止提供水、电、暖、气、房屋、设备等运行和维修服务。第五、向法院起诉。一般运用三至四项措施即可解决。当然,语言沟通技巧十分重要,要说得合情合理、有理有节,方可达到目的。
核定征收,只好和证官员搞好关系,少核定一些营业额,那样,营业税和所得税就少了。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至于中介,如果原来的中介合同做了约定,中介就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中介就不承担。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欠费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房人利益,中介应退还中介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
原业主搬出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应向其核实其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原业主在欠费的情况下“脱身”了。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催缴欠费。现实中,有些物业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欠费的业主搬走了,物业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
自过户之日起房间归现房主了,之后的物业费由现任房主承担!这个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此业主负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而物业管理费产生的基础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非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合同一方当事人也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因此,前手业主所欠的物业管理费,若在房屋转让时没有对拖欠物业管理费问题进行约定,则是前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新业主无关,新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公司只能向前业主追讨所欠的物管费用,而不能向新业主请求交付,更不能无理不给新业主办理装修手续停水停电等。
要交!你和物业公司的纠纷,你可以去告他。另外,你欠他的物业费他也可以起诉你的,所以还是要交。不过最好都是协商解决了你的事情,你也将物业给了算了。
因为我就有这样的经历。我购房时开发商说好楼下是绿地,公园。可是入住5年了还是厂房,我们所有业主联合起来一直没有交物业费,到最后物业一个个全起诉了,5年的物业费连滞纳金还是要交。
有问题抓紧解决,拖对你没有好处。
物业公司财务记账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物业管理费
缴费单位财务记账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物业管理费
或者计入: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