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说得对,如果现在街面上那上铺有几个会按实际的弄。都是自己再弄份低租金的。
你这个应该要把合同变更成,总包分包合同,400万的问甲方要,需要总包方开具400的票,你问总包方要钱,需要开具390万的票。你们合同签订好后,应先问问税务局抵扣的事情,正常是你们先开具390万的票,然后给总包方,由总包方拿你们390万的票,去开400万的票,进行抵扣。
你们的合同要签订成总包-分包合同,应该是这样,不对的请原谅。
只要你跟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要开具发票才能取得收入,就得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及附加等税,没什么好的避税的途径。但是跟房子买卖的原理一样,你可以考虑将税负转嫁给承租人,也就是在下次签合同的时候,在对方能接受的范围内适当提高租金,虽然缴的税更多了,但是扣除税款你剩的也多。
有没有这样干的,先签合同, 等证过2年再正式过户,这样就能免高税了 有没有这样干的,先签合同, 等证过2年再正式过户,这样就能免高税了 有没有这样干的,先签合同, 等证过2年再正式过户,这样就能免高税了
合理避税与假帐是不同的概念。合理避税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使企业尽量少交税。
做假帐是违法行为。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中国税务百科全书》对避税的解释是:避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的行为”。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的解释是:“避税相对而言是一个不甚明确的概念,很难用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措词对它作出定义。但是一般来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某种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 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致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而这种做法实际上并没有违反法律。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是不道德,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的性质”。这两种解释虽然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其涵义基本相同,其共同特征是:一是说明了避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解除税收负担;二是说明了避税所采用的方式是合法的。
我认为避税“合法”一说值得商榷。第一,《辞海》对“避”字的解释是:让开,躲开、避免的意思。仅就“避”字来说,不能明确其合法或违法,关键是要看如何“避”。在税收方面有合法躲避,也有违法躲避。合法躲避应是纳税人在未发生纳税义务之前,按照税法规定,选择一种税收负担较轻的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躲避应是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已发生纳税义务,但通过各种方式减轻或解除纳税义务的活动。把合法躲避与违法躲避纳税义务混淆在一起,统称为避税,并且界定为合法的,是不准确的。第二,把避税界定为合法的,那么不合法的行为就不能称为“避税”,也不能把表面上看是合法实质上为违法的行为称为“避税”,因为界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不能根据表面现象,应透过现象看其本质,本质是事物的核心,而不能被事物的表面现象所迷惑。
平时多积累一些发票,到有比较大的销售额出去的话就用之前积累下来的发票去做账,平时不用开票的尽量少走对公账户,这样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