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合理避税发票报销制度

提问时间:2019-12-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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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2-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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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业务员费用报销方面的制度?

指定这类报销制度的核心就是:

1. 按照差旅费管理制度进行出差,费用超标自理;

2. 出差结束后的一周内必须进行核销;

3. 凭票据核销的和补助的需要适当分开票据;

4. 票据粘贴注意事项;

5. 票据核销审核与签署注意事项。

偷税 报销_少缴 发票

业务员拿发票来报销,我该怎么做?

一般情况下,有发票的时候,报销的人应该将各种费用单据整理,规范的贴到统一的“费用报销单”上(在贴的时候要分类粘贴,如: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 ,然后报销人要填写一张“费用报销单”,将费用的发生原因、金额、时间等写清楚,在报销人一栏签上自己的名字,让共同参与的人检查,对方也要在证明人一栏上签上姓名(如果是一个人,这一步就省了)。然后交给本部门经理,让经理签字。经理签过字后,经过财务经理的审查后,在财务部门一栏签字。最后需要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也签过字的,就可以拿给出纳了,出纳检查之后,没有什么错误,就可以付款了!

如果是暂时没有票的,那需要个人填写一张“借款单”,把原因,金额,时间也写清楚,然后也需要各经理签字,出纳付款。等有票了之后,用费用票据冲你的借款单就可以了。

一般情况下,报销都是现金报销,如果没有现金,跑银行的出纳要去取备用金,然后才能给报销。

0企业所得税_合理避税

业务员所获业务提成如何发放才可以合理避税。 找发票如何合规。 外面打点给出去的钱没有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第一 平摊到月工资中 如果月工资不到交税标准的

第二 每月让他们报销差旅费 交通费等

第三 与他们家属 或者 朋友签订劳务合同 800一下免税 然后钱给他们家属

还有很多

多批次 小金额 多方式使用 不要一个方式 金额很大 太假了

公司有让员工交发票的制度,算偷税漏税吗!

是的 你们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 具体如下:

1.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 偷税罪是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据刑法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且超过一万元的,依照偷税罪处罚。偷税罪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含自然人和单位。

1. 偷税情节严重是指:其一,偷税数额较大,即偷税的数额占应缴税数额的10%%以上且超过一万元。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注意对行为人未经处理的偷税行为,要累计计算其偷税额。其二曾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这说明行为人明知故犯,主观恶意较大。偷税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偷税罪和一般偷税行为的关键。

2. 偷税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或者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且超过十万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偷税罪处罚。

发放员工补贴,需个人凭票报销支付,拿什么发票顶帐可是企业税前扣除呢?可以合理避税?

1、拿什么发票顶帐可是企业税前扣除呢?可以合理避税?

只要是真实的发票,都可以(只是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有个扣除标准,这个标准百度文库有详细说明,不码字了)!

2、充值卡发票能报销吗?我认为不算实报实销是不能报的,对吗?

能报销,还那句话只要真实的发票就能!是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和税务都这样要求规定的,必须实报实销!

3、而且新税法后还有所得税前允许扣除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吗?还有如果开“食品”项目的发票行吗?

绝对不是300,新税法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3500的费用,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百度一大推,我就不码字了~!

可以开食品!

销售公司如何合理避税

从法律上是不合法的,税源地问题,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取决于你的客户在上海是否接收你外地的发票,分公司开票,货款是要打入分公司的,另外一个你说的内陆享受招商引政策,一般都针对生产制造企业,你是贸易企业,原则上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吧,再就是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一般说来你应该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上可以做些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