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知道的,上海满懿企业咨询管理中心能够最高达到70%%的节税额度,非常的可观
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在这里,容易和合同主体这个概念弄混淆,我们来解释一下。
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主体是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而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无关。
企业法人作为法律拟制的人,其意思表示必须通过法人机关的特定自然人来行使,法人机关中的特定自然人基于职务对外所为的民事行为,应为代表行为,适用代表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企业其他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必须具有授权委托。如果授权有缺陷导致合同无效,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即使是长期合作的业务员,由于是否离职很难查证,因此企业仍然应当坚持审查其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在实践中因业务员离职后仍以原企业名义对外订立合同的案例纠纷屡见不鲜。
为避免合同主体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在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及时对签约主体、合同主体进行审查。这不仅是维护合同利益的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企业最容易忽略的一个环节。大多数企业在审查合同时,只注意了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但却忽略了对签约主体、合同主体资格、资信的审查,这样不利于合同最大利益的保护。因此,在合同签订前,要做好充分的了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链接:
合同订立-链接-百度百科
第一次回答中小企业合理避税,我觉得:合理冲入非业务的费用发票(生活中或者问别人要,甚至直接给税点购买);合理意思有两个:规则的合理,管理费用有的二级科目是有限制的,多了审计还是要调整的(规则我就不多说了);还有就是人性化的合理,举一两个例子,差旅费贴公交车票,不能超过员工极限上班的时间,比如10个办公室人员,每天也只能每人贴4张,不可能办公室人员在外面24小时都在坐车,而离公司很近的人员是不可能坐车的;又例如飞机票要对上公司的人名,飞机票火车票要对上两地的业务,还要有去有回。
再举个正面的,就是把工资表做大,我意思不是提高员工的金额,是加入人数(但不能无限的加,比如只有10人大概也只能加6-8个,如果加了几倍很容易败露),加的人一定要经过严格审查,审查有没有买社保有没有在别的公司单位出工资表;加人推荐:退休且买完不需要再交费买社保的人员,通常是45-70岁的人群(75岁以上的就最好别加,因为税局会质疑是否有工作能力),2000元或者2500元交25元,或者4000元交175元等等(要看公司加的人数,公司销售量,利润是否非常大),只要不要超过20%%那一档就有避到税了;还有就是欢迎非单位人员在单位挂名买社保,那也可以抵去社保单位部分金额又可以帮此人在工资表上安一个名号,让他在别的地方不要出工资表,而个人在单位投社保比自由职业投社保更加实惠,二者能达到共赢;还有就是工资表人员名单加入残疾人也可以免税。
还有就是逃,我觉得逃避一词,逃是离不开避的;就是销售的时候,不开发票,或者开收据,有机会就逃,模糊主营业务收入总量,自然账面上的利润就少了,但必须是非中式渠道进货,不然还是会追究库存的货的去向。可获2分,答案被采纳可获得悬赏分和额外20分奖励。
你好! 个人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职能部门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这本是常识。但在实践中,职能部门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在少数。从理论上说,以职能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应该无效。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均规定职能部门以自己名义签订的保证合同一概无效。但在处理职能部门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其他合同(以下所讨论的职能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均担保合同外的合同)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并非一概判定合同无效。 举一些例子: 如某公司的总务部应该有权利处理采购事宜。又如相对人一直与某公司的电脑部签署电脑购销合同,该法人也一直没有表示异议。此外,即使法人没有授权其职能部门处理合同项下事务,只要其行为足以令人以为该职能部门有相应权限,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某公司对外签署采购合同的一直是其办公室,则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办公室有权利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那么股权转让纳税涉及到哪些税种?
(1) 印花税: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征收,税负压力小。
(2) 增值税:只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而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以上两种不赘述,接着就是股权转让缴税的重点
(3) 个人所得税:持股主体个人转让给个人或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4) 企业所得税:持股主体企业转让给个人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由上可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较重,是股转纳税的大头,那我们如何做到合理节税呢?
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例如江西萍乡、浙江宁波,天津武清、霍尔果斯等地都有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股权转让的总体思路就是:个人股转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股转则需提前规划在税收洼地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享受税收洼地税收优惠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天津武清有限合伙可按照税率20%%征收,其他地区则需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5%%~35%%征收。或是利用少数民族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三峡移民政策、国家级贫困扶持政策、革命老区政策等以及行业税收优惠-高科技产业等政策。
说明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民事主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机关、其他经济组织等。建筑法律主体,则比民事主体的标准等严格,主要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的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就要求签约主体不但要有一般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要有一定的资质。通常来讲,具备法人的资质是必须的。而签订其他类型的合同,除了个别情况外,也需要签约主体是法人,因为个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有限,且法院也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