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不必心疼有付出必然有收入这叫收支平衡,有的人想税都没法税因为没有这么高的收入你应该为你有这样高的税而感到高兴。
合理避税,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合理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由于它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因此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增值税的避税要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基本税率和低税率的差别,利用基本税率的项目与低税率项目混合,以低税率来避税。2.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3.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4.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来避税。5.利用增值税发票避税。6.利用不同货物销售价格进行避税。7.通过委托加工费避税。8.利用不正当的进口价格避税。9.利用混合销售机会避税。10.利用对自用于连续生产的产品免税这一规定来避税纳税人因此可能会尽可能使用自产的产品作原料以代替外购原料。
个税筹划问题,这里税点点讲解几个常用的方法,仅供参考:
1. 根据工资支付方式合理避税:目前的个税法并未对个人非货币性福利收入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因此可以通过减少名义收入的方式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达到能够接受的税率范围。
2. 根据五险一金扣除标准合理避税:适当提高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或者提高其他免税项目可以在工资总额税前进行扣除。拿公积金举例,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提高后,实际收入并未受影响(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然后又有比较明显的节税效果。
3. 根据优惠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当税率较难改变的时候,我们可以改变应纳税所得额。比如大家可以和公司达成协议,一部分工资薪金通过福利形式发放出来,不以现金形式,因此不会被视为收入,也就没有税收。单位可以增加福利项目,比如免费交通、免费餐点,这样不给员工加薪也能减轻员工的税务负担,变相增加了员工收入。
4.个税当中,年终奖的税务筹划:年终奖是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的,也就是要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其商数去对照相应的税率档进行纳税。很多单位不注意,导致员工工资和年终奖比例失调,某一方过高,从而提高了全年的综合个税税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税收临界点。对照税率表,我们发现假如年终奖是54000元,需要缴纳5295元,假如年终奖多了1元,则需要缴纳10245元,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以上就是回答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避税不等于不申报。再怎么合理避税导致你应纳税额为0,都应为你做0申报。做过0申报的话,在税 务 局可查,并可随时打印之前的纳 税凭证。如果查不到,就是单位违 规没做申报,可以向单位主 管地 税举 报
最简单的方法交4险一金,公私都盈利。
肯定是不行的,这样偷漏税太明显了,吃不了兜着走。你只能从平衡薪酬的角度来看看有没有什么节税的办法。例如,一般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是比工资低的,除非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后适用的税率比工资还高。这样的话,你可以考虑说发年终奖。例如,你如果正常按工资一个月1万发的话,要交的个人所得税:(10000-2000)*20%%-375=1225元。一年就是14700元。如果你采用这样的办法,月工资就发七千,其余的三千做年终奖,那么每月的工资薪金要交个税(7000-2000)*15%%-125=625元,一年就是7500元,年终奖一共是3000*12=36000元,要交个税是36000*15%%-125=5275元,一共是7500+5275=12775元,比原来的14700元少交了1925元。
这也还不是最优的分配,例如你月工资到八千,两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这样工资适用税率为2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0%%,总共要交的税为(8000-2000)*20%%-375+2000*12*10%%-25=12275元。这是最优的,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刚好在10%%的税率上,在税率的临界点值。这样可节省14700-12275=2425元。
这样才是合理避税的方法。风险才能降到最低。
基本社会保险费是在合理比例内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 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而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职工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也就是说,职工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