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又称“税收筹划”。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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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多多学习一些现行的税务知识,你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尽可能地替公司做到合理合法的避税。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而有些所谓的避税是偷税漏税是违法的。
关于避税
经常看到企业怎么避税,怎么税收筹划,是否真的所有企业能避税呢?个人认为绝大多数不能。
避税是通过本不应该享受的优惠来减免税收,我国企业主要税种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流转税是没有税收减免政策的,优惠政策在所得税上面,所以企业在所得税上避税。(部分农产品等销售税率13%不是优惠税率,是对行业实行的低税率)
国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33%,但是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千差万别,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内外资有别,开发区优惠这些都为所得税避税带来方便。
所得税避税方法有
1.价格转移——逃避税收的锐器
其一,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
其二:国内贸易,国内很多地区大中型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地方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远低于33%,部分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划定开发区区内企业低所得税。企业通过低售价向处于所得税优惠地区的关联企业转移利润,这一方法非常简便适用。
2.利用外资企业避税
一.真外资避税,境外投资方根据两免三减半的时间段,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境内新老外企之间或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让老外企亏损、新外企获利则是另一种逃避税收的手段。
二.假外资企业避税,第一种是在港澳及国外有实体经营的中资企业,出于发展战略的需要,回到国内来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第二种是出于海外融资的目的,通过注册海外空壳公司及返程收购,以红筹形式上市的原内资企业;第三种是纯粹出于政策性寻租的目的,到境外尤其是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空壳企业,然后将自己变性为外企的原内资企业。
3.资本弱化——虚假亏损的通道
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减少税前利润。国际经合组织对资本弱化的认定标准为企业权益与债务资本之比低于1:1,美国税制对此的认定标准为1:1.5。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
前面的几种避税情况形成条件,是国内很多企业不具备的,大多企业规模比较小,不可能设立关联公司,而且公司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并不能由自己意识决定,这都限制企业实施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财务成本,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企业在实施合理避税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行为的本质区别。这里要注意税法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相关人员一定要及时更新知识,熟悉相关税法知识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避税方法时,注意时效性问题。否则,合理避税就有可能变成违法,避税就与偷税漏税无异了。
2、合理性原则
这是合理避税同不合理避税的根本区别所在,这意味着纳税人的筹划行为不但要合法,并且是要同税法的立法意图相一致,不去恶意钻税法漏洞恶意钻税法漏洞的不合理的税收规避是为税法所不允许的。
3、成本效益原则
合理避税的初衷是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如果一项纳税方案的取得成本及方案实施成本,超过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则违背了合理避税的初衷,这样的方案应不予采纳。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
呵呵 !! 合理避税是要先很熟悉税法后的事情了!! 呵呵! 先把账务日常处理弄好呀!!!只要你把自己事情弄好!! 和税务局打几次交道就知道了!!! 如果你的企业盈利很好的话!! 当然要上交点税!!避税就是把费用处理好!每笔都要有依据的!!正式的税票!!然后工资别太高了!!呵呵 !! 就说这点了 !!
企业增值税如何合理避税?
通过1994年税制改革后,其中增值税已经成为国税的第一大税,这也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谈到合理避税时,首先要根据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条文的规则下进行避税。如果企业想合理的避税,那么就需要专业的税务知识,同时还要了解当时的税务政策,如果谈到专业的税务政策,首选的还是财税代理公司。
一、避税的目的就是减少税款的缴纳,那么就可以通过挂靠几种免征增值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有很多企业就是以各种方式挂靠在这几个项目名下,利用免税项目,进行有效的避税活动。
二、利用采购农产品享有10%%的扣除条款来避税;像这种方法的避税额度是比较大的,特别是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商品经济不发达,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低,导致农产品买卖的结算制度、付款制度以及票证管理极不健全,这给企业避税带来很多机会。然而企业可以扩大购买农产品的额度,从而扩大了扣除税额,甚至虚减利润,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三、很多企业纳税人利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进行避税;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计算不一样,小规模的纳税了率是3%%,而一般纳税人就达到17%%,而且在这两种计算方法中也许一种对纳税人来说特别有利,于是就有可能将一般纳税人故意降格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故意不作一般纳税人认定以便于避税。
四、利用增值税发票进行避税;由于新增值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款来扣除进项税额,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值税票几乎已取得了与人民币同样的效能。企业为了尽可能地增加进项税额,就在专用发票上打主意。
比如有两项交易,一项可以开专用发票但价格较高,但另一则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价格很便宜。企业在权衡收益以后,也许就更乐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