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是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地进行避税筹划, 下面就介绍几种常见的避税方法。
一、利用合作开发方式合理避税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过经营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红收入在收入性质上可以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的经营方式以减轻税收负担。
例:甲公司拟投入资金200万与乙公司合作开发一个商住楼项目。甲公司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与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资200万与乙合作开发该商住楼,
2甲公司可通过银行把200万元出借给乙公司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3甲公司可以采取投资入股方式参与该商住楼开发
筹划分析;现假定甲公司1年后中途退出该商住楼开发项目,经与乙公司协商分得现金40万元。
方案一:合作开发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商住楼,1年后所得为40万元,收入按税法规定作为项目收入分利,由于甲公司出资金其收入不分摊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万时,相当于公司将合作开发的商住楼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乙公司,转让价格240万元,转让收入需缴纳不动产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方案二;出借资金
假如甲公司通过银行将200万元借给乙公司,利率为5%,1年后甲公司同样收回40万元,其作为利息收入应缴金融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后方为所得。
一、“有意压低交易价格”买卖双方故意压低房屋实际销售价格,欲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危害提醒:对于“有意压低销售价”的做法,第1,其违反税收政策,政府对此违规行为也即将加大监管力度,风险性较大;第2,从购房者角度来看,当此房产再次出售时,先行做低的“购买价”将拉大买卖差额,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得不偿失。
二、假赠予方式。这是二手房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目的,本无亲友关系,私下交易后,却以此名义经过公证将房产进行“赠予”。按照目前的政策,赠与过户只需买方缴纳4%%契税,而买卖过户如果在5年以内需要缴纳5.5%%营业税、2%%或4%%契税,以及个税。
危害提醒:针对“假赠予”,有关法规规定除公益捐赠不可反悔外,一般公民间的财产赠予,其赠予人可以反悔。
如果在房产交易中,双方表面办理的是“假赠予”,一旦发生纠纷,买房方因缺乏证据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三、“假租赁真交易”。由于房产可免税的年限未到,或干脆为“避税”,买卖双方交易后却不按规定办理缴税、过户、更名等手续,以表面的租赁合同替代交易合同。
危害提醒:假租赁真交易风险很大,一旦发生争执,受害方往往是买房方。
四、“规避第2套房产”。一些中介向投资者建议,夫妻买房,较好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样可以规避第2套房产因非自住而缴税。“由于通知中规定对自住5年以上的惟一用房免税,售房者可在自住房上做文章,比如买房时以父母、儿子或者夫妻双方的一方为产权持有者。”
危害提醒:一旦亲属间出现利益纠纷,则难以理清。
五、“协议延期办理产权变更”。这种避税方式看上去有理有利,但其背后却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让二手房买卖双方落得一个“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
危害提醒:一、如果房价大涨,卖房人有可能因此毁约而不再按协议的约定时间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意图提高房屋的销售价或转售;二、可能到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出现某些原因而致使过户手续办不了;三、若卖房人背着买主申请补办了产权证,又把房屋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买主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申请公积金贷款和税收并不矛盾。
如实申报缴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合法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在二手房交易中,这样的“合法避税”是没有操作空间的,唯一能避的,就是了解清楚税收政策,达到减免标准的,按标准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减免。
央产房?北京得吧!呵呵!
如果你是贷款,那就很难避税了!低评也省不几个钱
如果是一次性,低评或者直接报低成交价
如果是北京房子,各区有过户指导价,
营业税=房管局得评估价(高于过户指导价,一般就等于你们报得成交价)*5.55%%(各地会有小差距)
个税=房屋差价得20%或是评估价全额的1%,这时候你可以权衡下那个合适!
不良后果:最明显的就是将来如果你卖这房子,个税会相应增加!
办法虽可行
不过有几个弊端
1 房屋的价格政府一般会有评估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格成交。你不能无底线的低价。如果成交价格和评估价格相差不大,避税就失去含义了。
2.如果你低报成交价,那么剩下那一部分钱,是卖家先给你,还是你先过户后卖再在乎?这是个难题,对另外一方 就意味着风险。
3 如果以后出售房屋时 按房屋增值部分增税,到时候你付的税有可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