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后受益人是指定的话,赔款直接赔付给受益人,不用打税,如果没指定受益人的话也要打税的
补充医疗不是险种名称,而是一类保险。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而建立的与社会医疗保险配套的保险机制。在北京市场从2002年开始已经有了这类保险,北京市财政局明文规定这类保险的保费可以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税前列支。
1 保险有分红型,万能型,投联型,这些都是有收益的。年收入12万以上的要上税,这些收益再多也不用上税。2 受益人得到的保险生存金,理赔金不用上税。
这个可不是合理不合理,避不避税的问题了。
不缴纳社会保险,这个可是违反劳动法了啊。
除非你用的是已经享受社会保险的,比如退休返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倒是可以不用缴纳保险,但是为了防止工伤发生,最好还是要买个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
社保是可以完全避税的,
企业另外给员工买的保险,能避税的是年金险,是单位职工总工资的4%%可以避税。
可以买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购买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总全年总工资的10%%。可以税前列支。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为员工投保人寿保险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可知企业为员工交纳的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规定了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费用列支的额度及范畴。从中可以知悉,企业拿出职工工资总额4%%为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是完全免税的,如若补缴金额较大的还可获得“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费用的权限;同时由于员工将来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按税法规定也同样是免税的,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可获得资产保全。
为家人多买点养老保险,交得越多,回报越大又能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