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只能是少开票,要是所得税,就是去商场买东西开公司台头发票,入帐,要是定额的,就少开票,要是开多了,他会抽高定额标准的,
找个比较专业的会计,让他帮你合理避税,在就是少开发票
注册公司,有限公司或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这类承包方式的典型模式有:“设计+施工”(D+B)、“设计采购建造”(EPC)及“工厂设备与设计+施工”(P&D+B)等。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大、专业技术性强、管理协调工作复杂、招标人对设计施工的管理力量薄弱,且愿意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一个承包人的情况。
其与施工承包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的招标人不再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只提供基本的工程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作为招标条件,而将此后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责任及相应风险转移给一个总承包人。
优点:有利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之间的衔接配合,可以避免相互脱节而引起的差错、遗漏、变更、返工及纠纷;可以合理组织分段设计与施工,缩短建设工期。
缺点:招标人对工程设计细节和施工的调控影响力较小,所以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专业素质以及综合协调管理水平较高的总承包人,并合理清晰界定相关责任、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你是说的工程EPC总承包模式么?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结构形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 交钥匙总承包;
(二) 设计—采购总承包(E-P);
(三) 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四)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五) 建设—转让(BT)等相关模式。
允许,因为国家对相应的单位已经颁发了相应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首先,你应该明确,你所购买的材料是使用在了你单位所筹建的项目上了,单独对你们所购买的材料征收税收是不合理的.你根本不需要避税,这样是属于甲方供料.甲方供料不属于销售!
对于甲方供料,首先是你所供的材料施工单位会有一个认价,这个价格会同工程中的人工费和材料费一起在工程结算里取费,这些取费是包括了税收的.所以,甲供的材料税是通过工程结算款的形式支付给了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通过开具发票的形式将税收上缴.所以,另外单独征收税收是不合理的.你的材料税是通过施工单位上缴国家.换个方向说,比如你去买了一袋水泥,难道国家还要向你买水泥的人征税吗?他应该向卖水泥的征税!
至于你说的流转税,我是学工程管理的,我不是很懂.但是我也做过土建项目,没有听说过,所以我觉得应该也不用上缴.
年薪5-6万,一个月缴纳的税金也只有200多元,应该不至于要采用避税的措施吧。要知道,采用避税措施,是要承担相当的风险的,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一旦被税务局发现,会得不偿失。所以,建议你们不要避税,实在不行就和单位协商,由单位承担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定要避税,常用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虚增人员,将一个人的工资分到两个以上的人员头上入帐,不过如果涉及社保,会比较麻烦。另外一种是发票顶帐,用报销发票的名义将款项交给个人,不过如果数额较大,凑齐足够的发票可能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