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与三茅打卡课程的线上hr学习朋友总结出:都说要合理避税,现在的税法也越来越加完善,基本是没有什么漏洞可以钻。而且国家对全年一性奖金计税有明确的方法,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所拿到之经济补偿金也是免个税的。但是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一定数额的时候,个税会扣得更多,有些企业为了规避个税,将工资的一部分留至年终时候一起发,这个时候薪酬人员就要注意平时扣税与年终一次性扣税的对比。 如果平时月工资扣个税税率是3%%,就没有必要将工资的一部分推迟至年终一起发,一般都是月工资比较高(税率相对也比较高者),如果减至一部分工资去年底后扣个税比平时还要高的话,则要考虑奖金的基数。因为国家税法的完善,只能从合法的角度进避税,当然在实际的操作中,如果要将工资的一部分放到年终时一起发,操作中肯定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员工的想法很简单,拿到手的才是自己的,所以一般都不会这样操作。 年终奖金计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所得奖金÷12个月=结果,再根据结果选择适合计算的税率,假设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10000元,10000÷12=833,对应的个税税率是3%%,员工可拿到手之年奖金是10000-(10000*3%%)=9700元。如果全年一性奖金是18000,则扣税是3%%,假设奖金是18001元,18001÷12=1500.083,个人所得税税率就是10%%,则扣个税就是1800.1元,多发一块钱就多了1500块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总的收入 每月应税工资2850*12+150000=184200 算190000
月工资过低 可设置在6500左右 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5000,这样既分担了年奖的金额,又适用最低个税税率,按每月应税额5000,那么个税是45,这样12个月工资大约77000-78000
剩余部分适用个税年奖计算方法,19万-7万8 剩下11.2万 缴纳个税约27000 一共交个税27500左右,缴纳各种保险约18000 实际到手14.45万
如果设置月工资在10000一下,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8000,这样适用第二档税率10%%,每月个税345,这样12个月工资大约120000,剩余部分7万按年终奖方法计算个税大约13500,一共交税17640,缴纳各种保险2.4.实际到手14.8万
如果设置月工资在16000左右,扣除各类保险后稍低于12500,适用第三档税率20%% 每月个税1245,十二个月工资约19万,这样就没有利用年奖个税计算方法,全年个税约14940,缴纳各种保险4.2万元,实际到手13.3万
根据上面推算,大约是第二种方法合算一点,当然其中各种假设太多,和实际是否相符不能保证,另外缴纳的保险等虽然没有拿到手,但终归也是自己的,特别是公积金
如果像你说的 这工资和年终奖可以分摊到3个人,那就应该是第一种方法最合适
每人全年大约6.5万,那么每月工资5500 扣除各类保险后大约4200-4300,这样12个月个税是不到300元 三部分一共19.5万 共交个税约1000,各类保险约4.5万 实际到手约15万
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仅供参考
3000*12=36000年度月工资
36000+60000=96000收入合计
3500*12=42000税前扣除额
96000-42000=50000(应计税金额)
50000/24=2100(约等于)
2100*12=25200(按年终奖发放)
50000-25200=24800(按月工资发放金额)
24800/12=2067
月工资按2067+3500=5567元,个税101.70。12个月个税合计 1220.4
年终奖25200,个税 2415元。个税合计 3635.40元,最少。
分12个月发放,月工资按5567发放,年终奖按25200发放,个税最少。
目前在年终奖的避税上,一般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是年终奖分开发可少交税。因为年终奖在确定税率时,要先除以12个月。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这种计税优惠办法只允许使用一次。作为发放年终奖的单位,完全可以通过化整为零进行合理避税。
第二种方法就是员工进行公益捐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未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款=应纳税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工薪收入-法定扣除额-捐款(不超出捐款限额)。
春节将至,年终奖成了员工们都很关注的一件大事,心里都在盘算着该如何花这笔年终奖时,也自然的想到年终奖计税问题,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有时候就因为奖金计税临界点的问题,最后得到的钱可能被扣掉不少,那该如何合理避税呢?由于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的,对于员工来说,年末时一次性获得的收入较高,相对应的税级、税率也就水涨船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时就推出了年终奖个税计算的优惠税率办法。按照年终奖计税的优惠税率办法,在员工当月收入已经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也就是目前采用的3500元标准,将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获得的结果来确定这笔年终奖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假使员工当月的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那么就将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先用于弥补与免征额的差距,剩余的年终奖金再按照除以12,依据对应的结果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因此,关注扣税临界点对于实际税负有着重大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在遵守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和举措,帮助员工们降低税务负担。建议,一是可以通过分摊提成、年终奖等大宗收入的方式,降低员工收入的税级,达到税率的降低。如前面举到的一些税收临界点的问题,在发放年终奖时,可以在当月收入与年终奖之间进行平衡,将收入尽可能地纳入低一档的税级上,与之相对应的税率也会降低,从而达到了规避税收的目的。第二种方式是年终奖收入的多元化,除了一次性发放的现金收入,公司也可以考虑增加员工的福利形式,如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就是较好的做法,既增加了员工的福利,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季度奖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避税时需要根据各月工资发放情况,计算一下如何发放个税负担最低。一般情况下如果月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应该是多发年终奖,少发季度奖税负较低。
每月免税的金额是:3500+五险一金=A
A*12个月,全年免税金额。
30万-12A=纳税收入,这个收入/24=每月的纳税收入。月纳税收入*12做年终奖。
月纳税收入+A 做月工资。
这样纳税税率在同一级次,个税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