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合理避税

提问时间:2019-12-23 15:04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19-12-23 15:04
最佳答案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问题

您必须有一个可以雇用您并向您发送邀请函的部门。 您将返回您所在国家的中国大使馆申请中国工作签证。 然后来中国。 进入中国后,您可以在公安局注册。

外国人 社会保险_就业 用人单位

看完不再迷茫:外国人在国内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中国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在中国境内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明书中规定的单位一致。 如果外国人在许可证颁发机构指定的区域内更换雇主,但仍从事原始职业,则必须得到原始许可证颁发机构的批准,并办理变更工作许可证的程序。 在发展许可当局指定的区域以外工作或更换雇主并在原始区域内从事不同职业的外国人必须申请新的就业许可。

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用工外国人之间的劳动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合理避税_节税70%以上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哪些部门进行管理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96年颁布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第八条规定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其他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就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联合国系统组织驻中国代表机构人员的配偶在中国任职的规定》执行,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批程度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证书和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

不知道是否可以帮到你。

哪些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可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如何办理手续。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外国人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有确实的聘用单位;

(6)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外国人有确切的聘用单位,必须交验健康证明书、学历证明书、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由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后,方可在中国内地就业。

而如果申请就业外国人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则可免办就业证在华工作:

(1)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受理机关

当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的条件??

(1)至少年满18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执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一定的用人单位;

(5)持有有效的护照或其他可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护照)。

上面第七项的第二行

(二)具备执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有师父认真地向我解释这件事吗? 需要什么信息?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交金吗 ? 公司交,还是个人交 ?

和中国人一样的待遇,要缴纳五险,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的。

如果超过了退休年龄,与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单位没有义务为其缴纳任何保险。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将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相关信息通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七条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不再提供前款规定的生存证明。

第八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外国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九条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外国人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或者境内工作单位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办理就业证件或者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有什么相关法律?(可加分)

有个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其中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第十九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