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通常就是利用全国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操作。具体说来,税收存在五大落差:
一、行业落差(即不同行业税率有所不同);
二、地域落差(即不同地域税率有所不同);
三、产品落差(即不同产品税率有所不同);
四、政策落差(即国家会通过低税率鼓励某些类型的企业);
五、企业落差(即不同类型企业税率有所不同)。
由于有落差的存在,就有进行筹划的空间。
我们的节税工程利用都江堰一分江(内江外江分流以实现落差)、二调水(高税率调向低税率)、三截角(合法控制高税率转移量)的治水原理,通过节税工程的经营平台、节税平台、资本平台、套现平台、持股平台五大平台实现帮合法节税30%%以上。
1、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2、善于运用税率的点子差。3、打好时间差。
例:1、企业采购物资时所发生的运输费有7%%的进项抵扣,但是,你必需向运输单位索取运输发票。不要轻易放弃索取发票。
例:2、如企业有在职职工100人,安置一个残疾职工,可给企业节省6000元-8000元的残保金;安置下岗、退伍军人、应届大学生、劳改、劳教人员达30%%以上可减免三年所得税及附加税。
例:3、掌握好国家充许发生的费用的范围内降低所得税的税率。
例:4、(时间差的打法比较微妙不太好说),简单说一句,根据企业的收支情况来定开具发票和发货时间,这样企业的周转金可多运转二十多天,也就可多找回利差。
例:5、产品、商品的购入和销出与取得的发票有着至关重要的可寻性……
总之,企业要有一个精明强干、精打细算、能说会道、工作经验丰富的财务主管。
合理避税应该是纳税人通过研究税收政策,通过利用税收政策规定达到少纳或不纳税款的目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比如车票啊这些做管理费用,餐饮发票属于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额税前列支.增值税不要碰,碰了是刑法问题。要坐牢的。同样避税,选所得税好点和国税搞好关系。这样很多非原则问题就宽松得多。2
合理避税也就是纳税筹划
考虑旧法的弊端新法做出了较大调整,使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一)从注册区域筹划转变为企业性质的筹划
旧法规定,只有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方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可以通过公司分立或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甚至利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来谋求税负的减轻。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再有地域性的要求。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必须从纳税地点的筹划转移到企业性质的筹划上来。
(二)从职工数量筹划转变为职工特点的筹划
旧法规定、只有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这一政策引导限制下,普通盈利企业只能在减少职工数量,提高职工劳动强度上进行筹划;新法规定所有企业只要录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并从事国家鼓励的经营活动都可享受减免税或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应认真策划,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分析录用上述人员与一般人员在成本和收益等方面的变化,同时应注意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从组织规模的筹划转变为组织架构的筹划
新法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因此企业应当预计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并据此做出分支机构性质的决策。
(四)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对股息征税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而我国对外资企业的股息免征所得税,这也是导致出现日益严重的“假外资”现象及税源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开征所得税,税率为20%%,这对部分借国外低税区来华投资的企业有较大影响。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利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合理避税。如目前我国香港、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均约定对股息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美国、加拿大等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议对股息适用不超过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可以将公司注册地迁往上述国家或地区,从而规避部分税收。这是一种着眼于长远的避税方法。另一种短期避税方法是尽快将已有的股息汇出境外,或者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前进行股息再投资,不仅可避免20%%的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原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
(五)其他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而对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批准设立的企业则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25%%的税率。那么近期准备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借壳”避税,这就是借用已设立在低税率地区实际只是有少量业务或者干脆没有业务的休眠企业的壳资源从事新业务,从而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种做法要具有一定的风险,更适合集团公司利用下属休眠企业开设新业务。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