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该股东从自己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只要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就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会计上没有限制,仅要求在报表附注当中予以披露,只有税务上有相关规定。
股东向企业的借款,如果到当年年底没有归还,税务上视为分红,要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年底收到利息在财务费用中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说明:如果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水平,超过的部分需要作纳税所得额调整。
到今年年底之前一定要归还,否则就会被视为变相分红,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这是没办法避税的,除非你们做假帐。
可以在年底之前归还,等明年1月再借就可以了。
借款怎么还用避税?
企业避税最规范的也是唯一合法的就是关联方交易,可以利用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合理避税。
例如,某省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就可在那里注册个子公司,然后将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收入和成本都转到那个公司结算,在那个公司核算成本和利润以及纳税。再如,某地区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在那里注册个子公司,再将整个公司的工资转到那个子公司发放,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等等。
不知你说的”企业借款避税“是什么意思?
股东借款给公司也要签订合同,这样正规,税务等部门查帐也好说。帐务处理如下
贷:其他应付款
注:向银行的借款记入“短期借款”。
支付的利率看公司与股东的约定,没有任何制度对借款利率有硬性规定,但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在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
在实际支付利息时要索取正式合法的发票入账,取得利息的股东需要交纳营业税5%%、个人所得税20%%。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