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工资发放尽量安排在允许税前扣除额从下;
(2)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3)可采取推迟或提前的方法,将各月工资收入大致拉平;
(4)纳税人通过尽可能长的时间内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理财险;
(4)部分计入工资单,其余工资采取用发票报销的方式;
(5)多向税务部门争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实物形式发放;
(7)多缴公积金(但是同样企业也面临多缴,好像重庆的缴费比例是一定的)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
如:①企业提供免费午餐、或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和安排免费医疗福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业为职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奖学金给职工子女等
跟社保没关系,做工资超过2000的分开做就行。交保险按最低的扣就行了。
就好像不回答社会上就没偷税漏税的一样。真清高啊!
这个很正常啊 ,通讯等发票都属于消费类发票啊,员工用这样的发票,公司然后发工资,就相当于把工人工资变成了营业费用(或者经营费用,本来是利润,现在变成了成本类资金)公司进销项对调了,另一方面,公司成本增加,变相的把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就可以少交。
个人方面,如果自己平时领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那么这样操作之后,个人多的税就不用交了。
这种避税属于违规避税(但原则上不违法)
如果还不明白,可以再问。
企业咋会吃亏呢 呵呵
每月免税的金额是:3500+五险一金=A
A*12个月,全年免税金额。
30万-12A=纳税收入,这个收入/24=每月的纳税收入。月纳税收入*12做年终奖。
月纳税收入+A 做月工资。
这样纳税税率在同一级次,个税最少。
可以给员工购保险,买公积金
可以给员工多发福利
可以给员工买企业年金
几个月的,就分开几个月发,不要当作一个月的工资计税就可以了。例:现在是六月,发放4-6月的工资,每月2500元。那么,工资表就分开三个月做,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分开三个月计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得期间分开“6月1日-6月30日”、“5月1日-5月31日”、“4月1日-4月30日”三个月处理,收入项目中都用“工资薪金所得”,6月1日-6月30日的收入子项目用“月度工资薪金”,5月1日-5月31日、4月1日-4月30日两期间的收入子项目都用“补发以前月度工资”就可以了。
1、转移支出,用费用发票顶工资
2、化整为零,虚增人数,编造假名,拆解工资。
3、实行内外两套账,外帐按不超过造工资3500,其余的在内帐里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