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就是专门讲解合理避税的,你可以去参考
合理避税也就是纳税筹划
考虑旧法的弊端新法做出了较大调整,使得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
(一)从注册区域筹划转变为企业性质的筹划
旧法规定,只有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方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因此,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可以通过公司分立或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甚至利用“区内注册、区外经营”来谋求税负的减轻。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再有地域性的要求。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必须从纳税地点的筹划转移到企业性质的筹划上来。
(二)从职工数量筹划转变为职工特点的筹划
旧法规定、只有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这一政策引导限制下,普通盈利企业只能在减少职工数量,提高职工劳动强度上进行筹划;新法规定所有企业只要录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并从事国家鼓励的经营活动都可享受减免税或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为此,企业应认真策划,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分析录用上述人员与一般人员在成本和收益等方面的变化,同时应注意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从组织规模的筹划转变为组织架构的筹划
新法采用“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因此企业应当预计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并据此做出分支机构性质的决策。
(四)预提所得税的筹划
对股息征税是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而我国对外资企业的股息免征所得税,这也是导致出现日益严重的“假外资”现象及税源大量流失的重要原因。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开征所得税,税率为20%%,这对部分借国外低税区来华投资的企业有较大影响。这部分非居民纳税人可以利用我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合理避税。如目前我国香港、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的税收协定均约定对股息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美国、加拿大等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议对股息适用不超过10%%的预提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可以将公司注册地迁往上述国家或地区,从而规避部分税收。这是一种着眼于长远的避税方法。另一种短期避税方法是尽快将已有的股息汇出境外,或者在新企业所得税法生效前进行股息再投资,不仅可避免20%%的所得税,还可以享受原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政策。
(五)其他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而对于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批准设立的企业则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25%%的税率。那么近期准备设立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借壳”避税,这就是借用已设立在低税率地区实际只是有少量业务或者干脆没有业务的休眠企业的壳资源从事新业务,从而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当然,这种做法要具有一定的风险,更适合集团公司利用下属休眠企业开设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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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的书新华书店有很多,但你实际工作中很难切实的用到。因为真正的合理避税是需要特定的情况才能用到。而现在大家常说的合理避税只不过是偷逃税者的自我安慰罢了,此类所谓的“合理避税”相关书籍是没有的。
很不错,说说我的经历吧,我以前用了很多避税的方法感觉可行,后来税务局稽查来了全是问题,补缴了税款不说还罚了10多万,得不偿失。2012最新版 合理避税宝典 最好,。我看了3个视频就相当兴奋,真实专家啊,以前自己用的哪些办法都太小儿科了,而且都是通过做账的方式,风险性极大,现在用里面多点贸易的方式、以及修改业务类型等方式,就能省下80多万的税,其他方法还没开始实施,这几招就足够了,最主要确实合法,不用为法律风险担忧,宁可武装大脑,不能武装手脚,别再让税务局这帮人宰割。搞企业的真应该学学。,老师通过合理避税的成功案例讲解安全的税负转嫁方式,很好的降低了纳税成本,提高了利润,生动带字幕,通俗易懂
对于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自行收购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废旧物资加工生产企业可设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购后,再销售给加工生产企业,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不会增加税收成本,而加工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收购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
例如,某企业是以生产销售钢材为主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是废钢和铁屑,主要经营范围是钢材生产销售、废旧物资回收等业务,原材料废钢和铁屑的购进主要以自己收购为主。2005年12月份,企业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2005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入废钢和铁屑5000吨,每吨不含税价为1800元,普通发票开具的金额为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运输支付运费100万元,支付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20万元,那么企业可以进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种方案:该企业自己直接收购原材料废钢,取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收购废旧物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企业购进的废钢不得作为进项税额申报抵扣。那么,2005年应纳增值税=3800×17%%-100×7%%=646-7=639(万元)。
第二种方案:该企业2005年度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废钢,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由国税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那么2005年度应纳增值税=3800×17%%-900×10%%-100×7%%=646-90-7=549(万元)。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纳增值税90万元。
第三种方案:该企业作为总公司,单独设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收购废旧物资时支付的运输费和装卸费等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计入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销售价格,开具普通发票(金额900+20+100=1020万元)给加工生产企业,因此,该企业2005年度应纳增值税=3800×17%%-1020×10%%=646-102=544(万元)。第三种方案比第二种方案少缴增值税5万元,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收购废旧物资时还可以取得进销差价,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而易见,在购进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企业通过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购废旧物资比自己直接收购废旧物资税负要轻,而自己单独设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则不仅税负更轻,还能获取额外收益,一举两得。
《怎样合理避税》简介:
200个最新合理避税案例 40种基本避税筹划技巧 目前为止案例数量最多、内容最为全面的避税筹划指南 本书试图为企业财务经理以及其他纳税人提供合理避税的思路和原理,引导纳税人正确合理地规避税收而不至于踏入避税筹划的雷区。全书通过200多个案例,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避税筹划的40种技巧,全方位地解答了企业在合理避税筹划中的基本难题,是目前为止案例数量最多、内容最为全面的避税筹划读物。希望本书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帮助、有所借鉴、有所启迪! ·合理避税新概念 ·税务筹划的相关税务法律 ·合理避税的基本要件 ·资产的合理避税方法 ·负债的合理避税方法 ·所有者权益的合理避税方法 ·收入的合理避税方法 ·费用的合理避税方法 ·利润的合理避税方法
合理避税应该是纳税人通过研究税收政策,通过利用税收政策规定达到少纳或不纳税款的目的。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