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首先结合从多处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取得应纳税额,然后扣除被扣缴单位代扣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作了详细说明。
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应由获得工资的个人根据这两个工资加上当月工资向税务局征税。
实际上,您可以一起计算两家公司工资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另一个不申报税。 您的应付所得税总额是正确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在分2个单位领取工资时,除了在发放单位预扣和支付工资时通常扣缴和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做法外,个人还应选择一个主管部门,负责支付单位发放工资的地点。
否则,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罚:纳税人未作纳税申报,未缴纳或少付应纳税额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未缴纳的税款。 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额为未缴或未缴税额的50%至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