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标准:行为人逃税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的百分比和金额,或者具有法律根据,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逃税款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偷逃税款额超过一万元的,或者给予第二次行政处罚,构成犯罪。 税务机关的处罚和逃税行为。 屡犯偷逃税的,不予处理的,按照累计额计算。
I.逃税,逃税,欺诈和抵制税收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以节省,避免和转移税收为代表。它是在遵守税法或至少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 “抵税”绝不是一项税收筹划。
1.逃税的法律责任:逃税是指在发生并可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情况下,使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是非法行为,应受到惩罚。
中国对逃税也有特别的处罚。 1992年9月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逃税,抗击犯罪的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规定:数额超过三万元的,或者当局对逃税行为给予第二次行政处罚,逃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倍以下的罚款;税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偷逃税款超过十万元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倍以下的罚款。 “欠缴少收的税款,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超过一万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逃税的法律责任:逃税是未付或少付的纳税人的行为。由于税务机关还对逃税负有一定的责任(例如,无效的提税,对工作的疏忽以及税法过于复杂等),因此中国的征税法对逃税条款没有单独的法律责任。但是,应在截止日期之前退还税款。
3.税收欺诈的法律责任:税收欺诈是指利用欺诈和欺骗手段伪造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以达到应税行为的程度,并将少量应税行为转变为大量应税行为。行为。因此,从国库中骗取出口退税是非法的。因此,税收欺诈专门指中国的出口欺诈性退税。在这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使用欺诈手段,如虚报其生产的商品出口或设法骗取出口退税情况,以及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直接负责诈骗税款的五倍以下,直接负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抵税的法律责任:抵税是拒绝以暴力和威胁性方式缴税的。抵税是纳税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抵制履行税收义务的违法行为。
针对税收行为的补充条例明确规定了以下法律责任:“对不缴税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并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到七年的,处以五倍以下的拒绝缴纳罚款。“”抵制暴力侵害税款并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将根据伤害和杀人罪予以严惩。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5.欠款的法律责任:欠款是指由于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期限而拖延的税收。通常,税收欠款分为两类:主观税收欠款和客观税收欠款。如果欠款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则是故意欠款。银行的体外流通并不是真的没有钱,而是因为它们有钱并且不想准时全额付款,甚至根本不想付款。但是,出于任何原因拖欠税款都是违法的。
虚假出具特种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扣税发票,是违反国家税收和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是为他虚假开放,为自己虚假开放,为他人虚张声势的行为。 ,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用于欺诈出口退税或扣除的发票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以造假骗取出口退税款,增值税款发票专用增值税发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判处超过20,000至200,000。罚款如下:如果虚假程度大或有其他严重情况,可判处3至10年监禁和50,000至500,000罚款;虚假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50,000至500,000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果虚假数额特别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虚假开立,伪造,非法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决定的有关司法解释,虚假增值税发票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造成国家税务欺诈5,000元以上,应视为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本标准可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