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购房前的住房资金没有记录,而是通过虚假贷款隐藏在“应付账款”中以掩盖销售收入。
二,房地产项目清算具有结转成本,应纳税工资,商务娱乐费,广告费等超标费用,没有申报缴纳企业税款。
3.出售房地产后,部分收入会长期挂在经常账户上,或通过其关联公司建立的“应付账款”或“内部经常账户”科目隐藏收入,这些收入不会反映作为账上的销售收入。
4,“开发成本”直接从商品房项目资金和物资中扣除,不作任何收入处理。
五,向关联企业出售的房地产不必按照传统规则定价,并且需要减少报告并缴纳营业税。
六,房屋,店面及其他新旧房屋的拆迁安置交换,价格抵消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
7.商品房由中介公司承销,未按规定申报和支付中介公司的手续费或价差。
8.年底未预购的住房资金未及时入账,也未记入账目。年末无会计公司数以百万计,甚至上千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九,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未记录存入资金的账簿,未按规定贴花,签订的租赁合同和贷款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X.分解房屋销售收入,发行部分款项的收据,并隐藏销售收入。
十一,非现金费用以及收款和付款不包括在所得税中。例如,房地产公司向住户收取“管道费”,而不报告和缴纳营业税。
12.一些房地产公司已获得土地批准,但土地开发已分阶段进行,未按规定对未开发土地申报土地使用税。
通常,与税收相关的特定业务的发生必须与相应的税收和税率相匹配。人为逃税或更改税种和适用税率的行为是逃税。只有事先设计涉税业务的性质,使该业务的发生符合税法的规定,才能有效地避税。 I.资本金出行时的税收和价格优惠通过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运营的重要途径。 《营业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售不动产并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其应纳税额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应付税款按年度预付款计算。将总额乘以规定的利润率,以计算估计的营业利润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完成后,根据实际确定的成本和项目总收入计算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初始成本高昂,并且多个项目普遍启动,资金缺口很大,所以故意提前缴纳税款的现象很普遍。一些企业开发的土地和房屋已经交付使用,预付款仍长期存在,项目竣工决算和结转成本被延迟,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方法的目的是延迟企业所得税的支付,为企业赢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并为企业提供无息贷款来承担国税。
避税渠道1:建设延误
无论如何收取税款,都必须等待项目完全完成,然后才能计算成本。因此,只能提前1%或0.5%的预收集解决。一旦项目完全没有完成,国家将无法征税,企业也将无法缴税。
想象一个社区完成了95%的工作,而另外5%的工作被推迟了。该税可以滞后或滞后。从法律上来讲,没有问题。人们认为,如果国家严格征税,由于影响太大,必然会迫使一些企业采取这种消极的方式避免征税。
税避税渠道2:改善劳动力
对于股份制公司,一旦余额计算显示增加劳动力可以避免征税,那么特别是高管人员的薪水极有可能增加。特别是万科类似于内部人控制。
当然,可以使用传统的避税方法,例如购买大型保险。因此,在这里,我谨祝房地产上市公司和像万科这样的私人公司的高管们等待资本的到位。
税避税渠道3:精美装饰
当前,房地产市场一直以家具为主要供应,使得土地增值部分更大。征收土地增值税后,我相信许多房地产公司更愿意增加成本,出售精装修房屋,以减少增值税的一部分,避免征税。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装饰市场中,购房者的份额将减少,但面对开发商的市场,它将增加。
避税渠道4:项目公司
开发人员通过项目公司运作的技巧有多聪明。在预付款期间,由于可以在开发完成后将其取消,因此此方法可能能够更好地避免某些税费。 。同时,应逐渐增加已开发的项目公司的数量。
由于其普遍性影响,且影响程度比较大,为增加扣除额和增加成本,恢复土地扩散税将促使一些企业虚报账目,以应付少付的条件,甚至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避税渠道5:转租
土地增值税对于未将财产权转让给自用或者用于租赁及其他业务的企业,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收结算中不包括任何收入,并且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这表明,招商房地产等租赁比例较大的公司影响相对较小。而且,由于同时拥有销售和租赁物业,因此存在内部运营空间,这会增加销售物业的成本。 这样的住房公司将有更多的条件来避免土地增值税。
但是,该协议可能会促使更多公司增加租赁比例并改变行业的经营产品结构,这将大大有助于确保行业绩效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