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操作了几种模式。
一,转移到分支机构比较简单
1.如果它是同一位置的分支,则无需转移。由分支机构使用,由总部折旧。从法律上讲,分支机构被视为内部部门。
如果不能转让,则将按其账面净值出售。如果您在购买设备时已经扣除了进项税,则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当购买“不能扣除且不能扣除”时,应按50%的税率减免增值税,并且不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这会产生额外的税收负担。向自己的分支公司进行的平价转移属于“价格明显较低,但是有正当理由”,它不会由税务局进行调整,因此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
如果您所在的位置已经是“增值税”,则也可以视为“有形动产租赁”,即租赁给分支公司的增值税率为17%或“其他所有”。
2.如果它是一个非现场分支,则它也是上一篇文章中描述的三种方式。但请注意:
根据今年的《财税[2012] 40号》文件,总公司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即使设备属于总部(在总部帐户中),由于分支机构“使用”该设备,因此在根据“国税发[2008] No. 28“。否则会有风险: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局有权调整。
2.子公司,除了上述的“租赁”和“销售”模型外,还有一种不支付一分钱税款的模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处理,不缴纳增值税,即在资产重组过程中,纳税人将全部,部分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与有形资产的转移有关的债券债务和劳力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转移无需缴纳增值税。
在操作中,您应注意:让税务局的人员看起来您的转让构成“业务”。如何打包取决于您自己的安排。
账面价值的转移当然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
以上答案对您有帮助吗?
避税?
如果您避免缴税,则实际上是在转让它,但不要在书上显示
否则,无论是投资还是出售,都必须纳税。
不知道还能问我什么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改组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由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与具有100%直接控股权的居民企业之间的关系。同一或多个居民企业受直接控制居民企业100%的账面净值转让权益或资产。对于具有合理业务目的但不具有减少,免征或延迟纳税的主要目的的人士,股权或资产在转让后的12个月内不会转让。如果转让的股权或资产的原始实质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而受让人公司和受让人公司均未确认会计损益,则可以根据以下规定选择特殊税收处理:
1.受让人公司或受让人公司均不确认收入。
二,受让企业取得转让的权益或资产的计税依据,以转让的权益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3.受让企业取得的被转让资产应按其原始账面净值折旧和扣除。